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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永平解读《关于联动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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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12-06

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永平解读《关于联动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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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平,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局全面工作。

2022年12月5日,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联动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永平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

答:2019年,县发改局根据国家、省市国家、省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完善了商河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当地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居民、非居民销售价格按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测算,居民、非居民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分别为15.62%、22.73%。均已超过8%,达到了启动条件。按照联动办法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联动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价格。

问:调价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要求,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提高燃气企业保供能力,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能源有效利用和天然气供销市场的平稳发展。

2.《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商发改〔2019〕51号),建立了居民、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不再进行价格听证。

问: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主要调整了居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居民一、二、三阶最高销售价格均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上调每立方米0.2元;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上调每立方米0.84元,并可在销售价格基础上上浮10%(最高3.84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问:低收入家庭生活用气有何保障?

答:为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困难居民家庭生活用气仍按照每立方米2.50元执行,但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阶梯执行。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商河县商中路295号

具体联系人:李杰

咨询电话:0531-8487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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