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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百姓》-商河县民政局

时间:2025-05-1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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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直通百姓,直通您的生活。听众朋友您好,欢迎收听由中共商河县纪委机关、中共商河县委宣传部主办、商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2025年度《直通百姓》政务监督热线节目,我是主持人。至此,我们的栏目已经开办了第十七年。为直面老百姓提出的热点问题,展示政府的廉洁勤政形象,本轮节目我们继续邀请各单位和乡镇相关负责人做客直播间。

今天的上线单位是商河县民政局。来到我们直播间与听众朋友直接对话的是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芙蓉,一同来到我们演播室的还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召瑞,救助服务科科长刘会燕,养老服务科科长张乾,老年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王传娥,如果您有关于民政方面的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都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会请民政局的领导和您在线沟通。同时,本轮直通百姓还为您开通了网络直播,欢迎您关注商河广播电视台或登录商河融媒观看在线视频直播内容。

主持人:周书记,您好!欢迎您做客政务监督热线。

周书记: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来到电台直播间,和广大听众进行零距离的沟通和交流。希望通过这一渠道倾听大家对民政工作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解决大家关切的问题,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能。同时,也希望借此机会,让大家更进一步地了解县民政局的各项工作,对民政工作给予更大的理解和支持。

主持人:民政工作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其中结婚登记、殡葬管理、最低生活保障等多项与百姓的生活、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下面,周书记请您向我们的听众朋友简单介绍一下民政局的基本职能好吗?

单局长:民政部门承担着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具体来讲就是统筹规划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统筹规划全县老龄事业、养老服务和福利慈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等基本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主持人:周书记,我们都知道,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那我们民政部门在过去的一年取得了哪些成效?

周书记:2024年,县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大力践行全县“一三四六”发展思路,坚定民生强县建设目标,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保障改善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民政力量。2024年,县民政局被县委、县政府授予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突出单位;荣获商河县“尊老敬老先锋团体”称号;济南市2024年“技耀泉城”海右技能人才大赛-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有1名同志被济南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授予2024年济南好人“敬业奉献”模范。

一是聚焦急难愁盼,基本民生保障精准高效。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共为全县城乡低保、特困、残疾人等9类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补贴资金1.95亿元;建立“大数据核对+铁脚板摸排”工作机制,累计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4.6万人次,走访541个行政村居,3578户困难群众。发挥慈善救助补充作用,实施“情暖万家”、“慈爱鼓乡·泉润童心”等项目,惠及困难群众及孤困儿童1500余人。二是聚焦普惠多元,基本养老服务普惠优享。深化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康养产业培育,引进金龄健康产业投资公司,探索社区养老一体化运营模式;对30户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建设家庭养老床位80张,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处,打造示范型农村幸福院10处,提升老年助餐站点6处。将全县符合条件的15800名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全部发放到位。三是聚焦惠民便民,专项社会事务提质增效。积极推进省级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印发《商河县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集体颁证、婚礼秀等多种形式的婚俗改革宣传活动9次。落实基本殡葬减免4236人,减免金额550.68万元。四是加强行业监管,守牢安全底线。聚焦有限空间作业、消防、燃气、用电、食品、服务质量等内容开展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10轮次;与华尔泰消防培训基地合作,对120余名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安全员及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2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开工第一课”制度,开展解剖式检查6次,提升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隐患排查能力。

主持人:刚才,听了周书记的介绍,我感到咱们民政部门各项工作措施都很细化,每项工作也都密切联系着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那我们先来说说社会救助方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深受群众关注。今年的低保政策是怎样的?

周书记:目前,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111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884元。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即上述保障标准:农村月人均884元,城镇月人均1114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这里,我向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低保的申请审批基本流程:

(1)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或镇街提出申请。

(2)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3)经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在村居协助下入户调查核实,镇街负责审核、审批。对拟批准的,通知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作出批准决定。县民政局对镇街审批的低保业务进行备案管理。

(4)资金通过财政惠农“一本通”系统按月社会化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

主持人:好的,周书记,刚才周书记介绍了低保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在生活中,我们发现有一部分群众,他平时生活条件还可以,但是突然遇到重大的突发事件,比如疾病、事故等,使生活一时陷入了困境,这部分群众有什么救助政策吗?

周书记:有的,近年来我县全面建立实施了临时救助制度,较好地化解了城乡居民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对遭遇突发性困难、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努力做到应救尽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镇街负责审批,在临时救助备用金中给予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县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025年以来已救助75人次,累计发放资金8.95万元。

主持人:好的,周书记,刚才咱们介绍了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一老一小”牵动着每个家庭,对全周期美好生活具有深刻影响。咱们先来说说这“一老”的问题。单局长我县的五保老人的供养状况怎样呢?

周书记:五保对象就是我们现在的特困供养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弱势群体。“五保”主要指在“衣、食、住、医、葬”五个方面予以保障。特困供养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我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2435人(农村特困人员2432人,城镇特困人员3人),其中分散供养2163人,集中供养272人。目前我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356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492元/月。

一是强化硬件建设。目前我县共有养老机构5处,其中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处、民办公助养老机构1处(商河康养舜鑫园养老服务中心)、镇街敬老院3处,共有养老床位1586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100%。2025年,我县指导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康养舜鑫园养老服务中心2家机构,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全面提高我县养老机构对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对养老机构实行月督查通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包括了集中供养人员的衣、食、住、医、乐等内容,有力地促进了敬老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质量得到了切实保障。

三是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协调卫健部门,推动各镇街敬老院与镇街卫生院签订协议,定期为老人巡诊、体检;民政部门统一为特困供养对象交纳城乡居民医疗统筹资金,并为全县的特困供养对象购买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让特困供养对象看病不再成为难题。

主持人:随着老龄化迅速发展,国家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县民政部门又采取了哪些措施满足普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请单局长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

周书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以往的满足温饱的基本养老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出现了养老需求多样化。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到来,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始终把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县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目前我县共有养老机构5处(其中县级社会福利中心1处,民办公助护理型养老机构1处,镇街敬老院3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3处,农村幸福院416处,供养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初步探索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元养老新模式。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成型。编制《商河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9-2035年)》,为我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提供了科学的数据支撑;建立商河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统筹协调全县养老服务工作;动态发布《商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32项基本养老项目进行明确;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明确探访服务内容和时间频次等;落实家庭养老床位、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低保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居家养老等各项惠民政策,切实减轻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

二是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设施覆盖率不断提高。指导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康养舜鑫园养老服务中心2家机构,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全面提高我县养老机构对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按照“十五分钟生活圈”及“每百户二十平”的标准,推进新建小区养老用房配建移交工作,提高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目前我县新建小区共配建养老服务用房28处,其中已完成移交并投入运营13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断提高;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截至目前,我县共建成农村幸福院416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1.63%;对我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按照自愿申请、困难优先的原则,开展适老化改造,累计改造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184户;连续两年共建成家庭养老床位163张。

三是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养老人才队伍不断完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县养老市场,引进、培育了山东金龄、济南爱立洁、济南宏和、商河尚德等养老服务企业对我县养老机构、设施进行托管运营,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化发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工作的通知》,将我县医疗机构确定为能力评估机构,统一评估标准,全面规范我县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管理工作;相继出台《商河县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实施细则》《商河县农村幸福院规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规范化运营;连续五年开展养老护理员专业培训班,共计培训养老院长、养老护理员、专兼职老年社工等养老从业人员1500余人,连续四年举办商河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全市优秀组织奖。

主持人:我县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高龄化的特点,我县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是怎样的?请周书记给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具体政策流程是怎样的呢?

周书记:好的,根据《济南市健康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卫发〔2022〕6号)和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加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的补充通知》,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享受高龄补贴:

1.具有本县户籍;

2.年满80周岁-89周岁且无离退休金的老年人,年满90周岁以上老年人;

3.高龄老人户籍一直在本县的,从其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享受;户籍由外地迁入本县且符合条件的,从其户籍迁入本县的下月起开始享受。

发放标准:

1.80周岁-89周岁的,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99周岁的,每人每月2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申报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索引页、申请人所在页);

4.在指定银行开办的申请人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代为申请的,应一并提供子女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共一式两份,村(居)民委员会、街道(镇)各存一份。

办理程序: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镇街审核; 镇街审核后,依托山东数字平台(高龄津贴系统)进行大数据比对后,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老年事业发展中心的咨询电话:0531-84870022

【漏发、补发、停发情况】

1、漏发、补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未能按时领取高龄津贴的,需由本人提出书面补发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查明原因上报所在镇街,镇街审核后给予补发,补发时间不超过3年。

2、停发:高龄老人户籍迁出本县或者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其它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主持人:好的,通过周书记的介绍,感觉我县的养老服务真是越来越完善了。咱们再来关注这“一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在家庭和社会的呵护下才能健康成长。但是,生活并不总是那么一帆风顺,对于那些孤困儿童,我们有哪些措施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呢?

周书记:孤困儿童主要包括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是指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本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228元。

重点困境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或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和“贫困家庭”均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家庭),不包括低保单立户。重点困境儿童中的“罕见病”情形,可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发布的罕见病目录确认。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865元,实行低保补差发放。

孤困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孤困儿童年满18周岁的,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

按照《关于实施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儿童鼓励政策的通知》(济民发〔2021〕58号)要求,济南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儿童福利院收养的0-18周岁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发放生活补贴,至被收养儿童(孤儿、弃婴)年满18周岁。

申请程序是: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进行查验和收集材料;县级民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后作出审批。

主持人: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也不断完善,刚才我们也提到要做好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周书记,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县都有哪些政策措施来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周书记:目前由民政部门负责的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也就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要符合的条件是:具有商河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至四级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山东数字民政系统进行数据推送,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员,不再需要低保残疾人主动提交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目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具体是,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223元,三、四级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168元。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要符合的条件是:具有商河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且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目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01元。

同时,为进一步便利残疾人异地办理,提升残疾人获得感,自2021年4月22日起,外地户籍残疾人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可以通过各镇(街道)服务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具体办理流程是:外地户籍残疾人到镇街服务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系统查验是否为残疾人,并查看其户籍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在申请材料收齐后及时录入系统,并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户籍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收到户籍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

需要提醒的是: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户籍地负责解释,因全国各地补贴对象范围可能不一致,在异地受理申请只需要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受理地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其他形式的审核。

主持人:周书记,我注意到,随着天气逐渐的炎热,街面上有时也会遇到生活无着人员,我们对于这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是怎样救助的?

周书记: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判断的重要标准是看其是否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状态。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遭受家庭暴力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的人员符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情形,也属于救助服务对象。

救助管理工作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实施免费无偿的临时性社会救助。救助管理机构不得向受助人员及其家属与单位收取救助费用,也不得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县民政局提供以下救助服务与帮助:

①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③对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救治;

④帮助与其亲属联系、提供返乡乘车凭证等。

主持人:婚姻登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更是群众关注的一大热点。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5月10日起施行,新修订《条例》改了哪些。借此机会,请周书记介绍一下婚姻登记的有关条件?

周书记:好的,下面,我先介绍一下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自愿结婚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这个是新修订条例中的明确变化,不再提供户口本)、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民政局免费提供照相服务)。是军人的,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人民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下面再介绍一下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条件是: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有: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民政局免费提供照相服务)。是军人的需另外提供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状况证明。

新条例实施后,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具体来讲,就是: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携带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受理。婚姻登记员分开询问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离婚意愿、是否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审查身份证、结婚证。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受理。

3、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超过30天双方未共同来申请办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4、审查。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登记员审查相关材料。

5、登记(发证)。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将进行核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离婚证。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拟前往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我们婚姻登记处的电话是84871928。

主持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婚姻证件对人们的生活显得更加重要,其用途涉及贷款、购房、旅游等多个领域,许多当事人的婚姻证件因为结婚时间久远、搬迁等原因已经丢失,请问周书记,补办结婚证件需要哪些手续呢?

周书记:新登记条例颁布后,补领结婚证件,分2种具体情况:

(1)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有档案可查的,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至少两项婚姻关系证据的材料:(一)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户口簿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材料;(二)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何年何月何日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说明材料;(三)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材料;(四)村(居)民委员会主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五)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相关证明人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进行书面声明并对证明事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六)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依法登记过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声明依法登记且婚姻关系存续至今,能够提供充分证据的,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后为其补发结婚证。

主持人:幸福的婚姻是男女青年共同的梦想,美满的家庭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婚嫁活动中的一些陈规陋习和攀比心理却为本该神圣的婚礼增添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作为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县,今年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县的婚俗改革工作呢?

周书记:自我县入选全省第二批婚俗改革试点县以来,县民政局聚焦婚俗改革目标任务,守正创新、大胆探索。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的阵地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宣传倡导现代文明简约的婚礼仪式和优秀传统中华婚俗文化,引导婚姻当事人自觉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旧俗陋习,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通过三年试点时间,在推广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上取得新进步,在构建健康文明的婚姻价值观上取得新突破,在传承良好家风家教上取得新成效,在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师等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方面的作用。

(二)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今年将设置功能更全、面积更大的颁证厅,设立中式风格、西式风格两个颁证厅,为有意愿的当事人免费提供颁证仪式服务或文明简约婚礼服务。引导当事人践行喜事新办、文明健康向上的婚俗礼仪。

(三)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推进婚俗文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设置婚俗文化墙、婚姻政策宣传大屏幕,大力宣传优秀传统婚俗文化。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共担、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依托婚姻登记处宣传婚俗新风,引导新人签订抵制恶俗婚闹承诺书,设置抵制恶俗婚闹宣传栏。

主持人: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政策,目前我县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政策是怎么样的呢?

周书记:为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起,商河县户籍均享受基本殡仪费用减免补助政策,一次性给予减免1300元。有这么三种情况:

①在我县殡仪馆火化的我县户籍人员,由殡仪馆直接减免。需要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殡仪费用减免申请表》;县殡仪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在遗体火化证明上加盖济南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专用章,给予减免1300元费用;

②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我县户籍人员,持经办人身份证、身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及火化缴费单据到镇(街)民政部门申请。

③对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持经办人身份证、身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到镇(街)民政部门申请。

主持人:按照殡葬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安排,县民政局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群众期盼的难事愁事,办成了哪些可感可及的实事?

周书记:今年我们殡葬领域的一项重点就是开展减项降费优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其中,减少收费项目1项,将告别厅内休息室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免费试用;降低收费服务项目5项,瞻仰棺由原来的200元调整为100元,整容由原来的500—3000元,调整为280—2800元,非正常死亡整型调整为3000—15000元,馆外收尸由原来的500—3000元,调整为280—2800元,沐浴穿脱衣由原来的800-3000元,调整为580—1500元。在告别厅内加装饮水机、购置座椅、棉垫等,服务窗口增设高拍仪,协调相关部门安装充电桩10个,全方位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公开服务价格清单,优化服务协议文本,全程记录服务洽谈过程,详尽阐述服务项目内容,确保群众全面了解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主持人:刚才单局长在介绍民政职能时,我们知道民政部门不仅有涉及千家万户的基本民生保障,也要负责咱们全县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请周书记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好吗?

周书记: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管理工作,其自身具有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反馈社会的功能属性。通过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能够进一步激发各行各业的活力,促进良性竞争,“以点带面”,推动社会发展。截至目前,我县登记社会组织176家,其中社会团体85家,较去年增加4家;民办非企业91家,较去年增加45家。

目前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工作正在进行中(3月14日开始,5月31日结束),县管社会组织需要通过山东省社会组织服务终端进行年报(网址是:http://120.221.154.252:8088/socialorg/net/login.jsp,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登录,并设置为极速模式)。年报工作是社会组织依法运作,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提升社会公信力的有力保障,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自主填报。为推动全县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全县12个镇(街道)均成立了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综合管理社区社会组织,目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已备案2270家,包含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文体活动类、社区事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咨询电话:84870007

主持人:请问,周书记,对今后的工作有什么打算?

周书记:2025 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加快再造一个“新商河”的关键一年。县民政局紧紧围绕全县“转型升级年”发展主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把群众关切作为“晴雨表”,把群众满意作为“度量衡”,抓好民政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贡献民政力量。

(一)围绕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更好履行兜底保障职能。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工作机制,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确保防止返贫和常态化帮扶政策有效对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孤困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撑起“安全伞”,切实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织密织实,持续擦亮“河(呵)护你”救助品牌。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培育社区基金,开展“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二)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部署要求,更好履行牵头职责。完善老龄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建立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协同贯通的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可持续规范安全运营。强化老年人服务保障,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聚焦银发经济,积极谋划银发经济产业园项目,招引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产业;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全力打造“颐养尚和”养老服务品牌。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效,更好履行基本社会服务职能。聚焦群众婚姻、殡葬等方面需求,优服务、强监管、树新风。落实婚姻登记预约、全国通办、电子证照现场办、婚育户集成办、婚姻家庭辅导等便民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提升配套服务设施,细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展减项降费优服务行动,提升殡仪服务水平。扎实做好区划地名工作,有效服务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四)坚持“稳”和“实”的工作主基调,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保障高质量发展。压紧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聚焦消防、燃气、用电、食品、服务等安全问题,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扎实做好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主持人:感谢周书记和各位领导做客我们的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