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集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的实施办法
索引号: | 11370126004211788D/2018-051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孙集镇政府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8-12-03 |
一、机关考勤制度
1、严禁上班串岗闲聊、上网聊天、炒股、看视频、玩游戏。严禁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等,对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罚。休班期间,各办公室要确保有值班人员在岗。
2、点名制度。党委、政府机关全体人员出勤实行点名签到制度。每天点名次数由镇党委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机关全体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到镇会议室点名,点名不在均按旷工处理。晚上值班,实行班子成员带班负责制,并定时签到。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规定,上午上下班时间8:30-11:30,下午上下班时间:夏季时14:00-17:30(自5月1日开始执行),冬季时13:30-17:00(自10月1日开始执行),点名不到按旷工处理。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种会议,无故不参加按旷工处理。考勤结果一周一汇总,一月一通报,汇总后交财政所在工资中扣除罚款。
3、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管区书记、办公室主任向党委书记、镇长请假、销假,同时将请假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一般干部请假,经分管班子成员、管区书记同意后向分管领导请假、销假。严禁捎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特殊情况未写假条,假期结束后要及时补写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3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3天以上向主要领导请假。
4、假期规定。
(1)带薪休假:按有关规定,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各办公室、管区申请休假3天以上,要在3天前提报申请,且同时休假不得超过2人,有重要工作不得申请休假,已休假的要及时返回单位。
(2)婚丧假:机关干部本人婚假7天(包括节假日),机关干部亲属的白事,直系亲属5天,其它关系3天(包括节假日)。
(3)产假:女机关干部按政策生育者,自请假之日起计算,产假180天(包括节假日)。
(4)病假:机关干部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请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和建议病假期限证明,按程序进行请假。无故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病假期满后,必须及时注销假期。需要再请假的,要重新按程序进行审批。对不及时注销假期或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又不到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ƒ机关干部未病愈,有意提前上班,上班几天又因同一疾病又请病假的,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④机关干部长期病假超过两年,应进行工作(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
5、具体操作:迟到、早退一次扣款20元,请假1天扣款50元,旷工1天扣款200元。每月请假天数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以上,扣发一个月工资。全年请假天数累计超过60天的(含60天),扣发年终精神文明奖励,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照发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100%的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请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连续计算工龄;超过六个月的,病愈后仍继续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之工龄应合并计算。在一个年度内请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
6、坚持查岗制度。党政办对机关干部在岗情况,将进行不定期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视为旷工。
二、值班制度
1、严格签到时间。机关干部分八班轮流24小时值班,每班由班子成员带班,签到时间为:8:00-8:30,12:00-12:30,13:30-14:00,17:00-17:30,22:00-22:30,一次不签到扣款40元。
2、严格值班制度。周末、节假日夜间值班期间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可以换班,经带班领导同意后填写换班记录,报党政办存档,未按规定执行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便民大厅、计生办换班要在部门内部调换,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3、值班期间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镇政府机关出现安全问题或物品丢失,赔偿损失,追究大门口值班人员责任,对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4、值班人员的确定。除春节假期,县外机关干部可以不用值班外,其他节假日,镇机关干部按照值班表值班。
三、公车管理
1、政府车辆由党政办统一管理,车辆钥匙由分管领导管理,每天下班前要将钥匙交回。不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私自出车的,每发现一次,对驾驶人员罚款300元,累计3次,予以辞退。对私自出车用车者,除严肃批评外,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2、班子成员用车由党政办安排,各办公室不安排工作用车,因重要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办公室主任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统筹安排车辆。
3、车辆燃油由分管领导负责。司机加油时要填写加油单,具体写明加油数量、金额、车辆里程,加完油后交党政办,党政办每月汇总核实并将汇总情况报主要领导。车辆维修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4、节假日实行车辆封存制度,严禁动用非值班车辆以及公车私用。
四、机关用水用电制度
1、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生。禁止使用电水壶、电暖器等高耗电生活用具,每天早晚党政办监督检查。
2、禁止私自扯拉电线和乱接水管、拆改电表等,违者给予停水、停电和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
3、镇机关常住户每月补贴30度电,集体宿舍每人补贴15度电,超出度数按0.7元/度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机关办公楼、计生办、派出所用电造成浪费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日禁酒制度
1、镇内各单位来人一律不接待用餐,机关干部到村、部门和企业指导工作,一律不得饮酒。
2、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饮酒,经查实,一次在机关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二次停职反省并罚款1000元;三次及以上由镇纪委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并处罚1个月的工资。因饮酒耽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六、公务接待规定
1、加强接待管理。建立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制度,如实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由党政办主任签字,送审批负责领导审签,由党政办安排定点就餐,用餐无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一律不予结账。
2、严格接待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在公务陪餐时,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可提供每瓶100元以内的低价位红酒。上级来镇办公的工作人员用餐,标准不超过30元/人。
七、公务外出活动规定
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公款旅游。确需到其他地区学习考察的,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严格执行住宿就餐标准。
八、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制度
1、凡办公用品、用具和家具一律由财政所集中采购,采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数额较大的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2、需采购数额较大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办公用具等,由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委书记批准后执行。
3、日常办公用品,如碳素笔、打印纸等,由各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到财政所领取,财政所要登记台账,严格管理。
4、提倡勤俭节约,发现铺张浪费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财政所要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凭消费凭证和发票报销,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优先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6、凡打印材料应在党政办办公室打印,办公室无法打印的材料,要如实填写打印材料审批单,向党政办办公室报备,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在外打印。
以上规定要严格执行,各管区、办公室认真抓好落实。党政办要做好日常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