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张坊镇卫生院纠纷处理
字号:
大 中 小



济南市商河县张坊镇卫生院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立即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分管领导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上级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合法途径: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申请司法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上级主管部门:商河县卫生健康局,地址:商河县鑫源路27号,电话:0531-84880348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