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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商河县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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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30

文字解读:《商河县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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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河县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突飞猛进。2022年8月,我县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为加快推进我县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效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参照市局及槐荫、济阳等地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编制了《商河县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

二、《商河县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目的

本《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加强我县知识产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企业发展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更好发展,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商河县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山东省专利条例》

四、《商河县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二条,分别为总则、支持重点及标准条件、专项资金的申报、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及附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背景、资金范围、使用原则、资助标准、申报要求及相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职责分工等。本《办法》的重点内容是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企业梯次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地理标志运用等方面进行资助。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个资助,对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项资助,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资助,对新获得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资助。

五、《商河县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关键词阐释

知识产权资金,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加强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

七、涉及企业切身利益事项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个资助,对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项资助,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资助,扶持力度非常大。

八、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解读电话:0531-84889092

具体联系人:孙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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