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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20 发布单位:县民政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文秘、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调研、会务、信访、档案、法制、后勤管理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保险以及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管理全县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组织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531-84880191

社会事务科(挂区划地名牌子)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并依法进行执法监督和承担监察责任。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有关工作,承办县级生活类救助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联系电话:0531-84871928

老龄工作科


主要负责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拟定并协调落实全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有关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等职责。

联系电话:0531-84870022


直属机构

商河县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一)宣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及重点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

(二)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工作,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提供服务保障。

(三)承担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及重点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四)承担对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和生活状况定期核对工作,按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五)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工作。

(六)承担全县“三留守”关爱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

(七)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宣传养老惠老政策,推进养老事业产业发展。为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提供辅助工作,并承担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及设施管理的辅助工作。

(八)承担公示社会救助统计数据,管理社会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工作,按要求将各种报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九)承担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为指导、督促、检查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民政工作提供辅助工作。

(十一)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84870021

老年事业发展中心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全县老龄工作的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意见。

(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和具体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调查研究人口老龄化的现况、发展趋势等,为县委、县政府制定人口老龄化对策提供服务。

(四)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工作指导,承担与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建立健全老年协会组织,为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帮助。

(六)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其他有益于老年人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总结表彰和宣传推介敬老、养老、老有所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七)承担全县老年优待政策落实和高龄补贴的发放工作。

(八)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84870022

商河县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二)采取公益信托形式,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委托人名义对其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

(三)承担组织扶助困难群体的各种社会活动,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开展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六)承担为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提供公益援助工作。

(七)承担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公益活动等工作。

(八)承担规范慈善组织发展工作;承担推动县域内慈善组织的互动与协作,加强同县域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等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九)开展慈善宣传,弘扬慈善文化,普及慈善意识,推广先进典型。

(十)开展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反映各界人士关于慈善事业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承担制定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辅助工作。

(十一)为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提供辅助工作,承担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二)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84872198

商河县殡仪馆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和管理条例。

(二)为丧户提供遗体接送、冷藏、整容、告别、火化及骨灰寄存等殡葬服务。

(三)承担公墓的管理和维护,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服务等工作。

(四)宣传殡改政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习俗。

(五)为丧户提供骨灰盒等其它丧葬用品的供应服务。

(六)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84885444


2025年商河县民政局机构设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