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第二中学2024年体育发展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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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第二中学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项目及权重 | 指标及权重 | 序 号 | 指标内容 | 分 值 | 等级与系数 | |||
A | B | C | D | |||||
1 | 0.8 | 0.6 | 0 | |||||
一
组 织 管 理
(20%) | (一) 管 理 到 位 (5%) | 1 | 学校成立政教、教务、总务、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参与的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定期研究工作。(注: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建立相应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 2 | 是 | / | / | 否 |
2 | 将体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制订具体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 2 | 是 | / | / | 否 | ||
3 | 学校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 | 1 | 是 | / | / | 否 | ||
(二) 领 导 重 视 (10%)
| 4 | 校长将学校体育列入工作职责,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体育工作 | 1 | 是 | / | / | 否 | |
5 | 每学期校长听体育课不少于4次,分管校长不少于6次 | 2 | 4/6 | 3/5 | 2/4 | <2/4 | ||
6 |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时规定 | 7 | / | / | / | 否 | ||
(三) 监 督 检 查 (5%)
| 7 | 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 | 2 | 是 | / | / | 否 | |
8 | 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每学期通报一次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 3 | 是 | / | / | 否 | ||
二
教 育 教 学
(30%)
| (四) 课 程 教 学 (15%) | 9 | 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计划、单元计划、课时计划齐全 | 4 | 很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10 | 依据课程标准组织体育教学,完成教学任务 | 5 | 很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11 | 加强教学研究与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 3 | 是 | / | / | 否 | ||
12 | 严格执行体育课考勤和考核登记制度,并将结果放入学生档案 | 3 | 是 | / | / | 否 | ||
(五) 校 园 体 育 活 动 (15%) | 13 | 制订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 | 2 | 是 | / | / | 否 | |
14 | 将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严格实施 | 2 | 很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15 | 每天上午安排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安排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 | 3 | 是 | / | / | 否 | ||
16 | 学校每年召开春、秋季运动会 | 3 | 是 | / | / | 否 | ||
17 | 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有85%以上的学生掌握至少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 | 4 | 85% | 70% | 50% | <50% | ||
18 | 对学生加强体育安全教育 | 1 | 是 | / | / | 否 | ||
三 条 件 保 障 (30%)
| (六) 教 师 队 伍 (15%) | 19 | 体育教师数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 3 | 是 | / | / | 否 |
20 | 体育教师职务评聘公平、公正 | 3 | 是 | / | / | 否 | ||
21 | 体育教师工资待遇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 | 2 | 是 | / | / | 否 | ||
22 |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纳入教学工作量 | 2 | 是 | / | / | 否 | ||
23 | 体育教师坚持集体备课、校本教研 | 2 | 是 | / | / | 否 | ||
24 | 体育教师参加培训、继续教育 | 2 | 是 | / | / | 否 | ||
(七) 场 地 器 材 与 经 费 (15%) | 25 | 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达标情况 | 1 | 90% | 70% | 60% | <60% | |
26 | 体育场地平整、整洁,符合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要求 | 2 | 很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27 | 体育场馆、设施管理规范,及时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 2 | 很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28 | 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 | 2 | 是 | / | / | 否 | ||
29 | 课余和节假日体育场馆向学生开放 | 4 | 是 | / | / | 否 | ||
30 | 公用经费按规定用于体育支出,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 | 5 | 是 | / | / | 否 | ||
四 学 生 体 质 (20%)
| (八) 开展 学生 体质 健康 测试 (5%) | 31 | 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做好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 3 | 是 | / | / | 否 |
32 | 妥善保存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原始数据 | 1 | 是 | / | / | 否 | ||
33 | 按国家要求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 | 1 | 是 | / | / | 否 | ||
(九) 测试 结果 (9%) | 34 | 有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 5 | 95% | 94% | 92% | <92% | |
35 | 有4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并逐年增长 | 4 | 40% | 30% | 25% | <25% | ||
(十) 测试 评价 (6%) | 36 | 每年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通报学生及家长 | 2 | 是 | / | / | 否 | |
37 |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重要内容,并形成制度 | 2 | 是 | / | / | 否 | ||
38 | 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趋势 | 2 | 是 | / | / | 否 |
填表说明:
1.第6条:高中每周2课时安排体育与健康课时;
2.第19条:体育教师数量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测算;
3.第22条: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周计2课时,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统计、整理、上报),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
4.第25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达标情况,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测算;
5.第30条:上级教育部门拨付公用经费中,安排用于开展学校体育活动、比赛以及易耗体育器材购置费用数额和比例;
6.第32条:保留各年级《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登记卡》原件备查;
7.第34条:以各学段毕业年级学生测试结果为例。
加分条件:
1.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2.每年在一次校级运动会中,设计全体学生参加的项目;
3.每年组织不少于10次的校级单项体育比赛;
4.学校有体育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得少于两次,积极参加上级教育或体育部门组织的竞赛。
凡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8分。
附件: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10.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7),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11.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2.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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