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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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范校园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与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及教职工务必严格遵守。
二、消防安全责任
1.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专人负责校园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巡查工作。
2. 全体教职工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主动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基本防火、灭火、逃生技能。
三、日常消防管理
1. 严禁在校园内、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违规电器,不超负荷用电。
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杂物、燃放烟花爆竹。
3. 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不堆放杂物、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4. 爱护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不随意挪动、损坏、遮挡,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四、隐患排查整治
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电路、消防设施、易燃物品存放等,做好排查记录,建立隐患台账。
2. 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设置警示标识,暂停相关区域使用,上报学校限期整改。
五、应急处置要求
1. 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迅速组织师生沿安全通道有序疏散,不慌乱、不拥挤、不乘坐电梯。
2. 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安全知识宣讲,提升师生防火自救、应急疏散能力。
六、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制度、引发消防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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