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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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校车运营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预防交通安全事故,明确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及学生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车及驾驶人管理
1.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标准,按期办理年检、保险,定期进行安全检修、维护,及时排查车辆刹车、轮胎、灯光、安全带、消防器材、逃生设备等安全隐患,确保校车车况良好。
2. 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合法校车驾驶资格,无不良驾驶记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违规行驶。
3. 驾驶人出车前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做好行车记录,收车后做好车辆清洁、检查及停放工作。
三、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 随车照管人员全程负责学生乘车安全,上下车清点学生人数,核对乘车名单,杜绝学生漏乘、错乘、滞留车内。
2. 引导学生有序上下车,督促学生系好安全带,制止车内追逐打闹、将头手伸出窗外、争抢座位等危险行为。
3. 上下车看护学生安全过马路,遇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及时上报学校并联系家长。
四、学生乘车安全规范
1. 学生按规定时间、地点有序候车,不追逐打闹、不拥挤推搡;上下车听从指挥,有序排队,不争抢。
2. 乘车时系好安全带,安静坐好,不随意走动、不喧哗打闹,不携带尖锐、危险、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3. 下车后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未到站点不随意要求下车,遵守乘车纪律。
五、日常安全管理
1. 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校车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驾驶人及照管人员安全培训。
2. 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 严禁校车超员、超载、违规改装,严禁无关人员、无关物品搭乘校车。
六、应急处置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突发情况,驾驶人及照管人员立即启动应急措施,保护学生安全,及时报警并上报学校,妥善做好后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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