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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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实验课教学秩序,防范实验操作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须严格遵守。
二、课前安全要求
1. 实验教师课前需全面检查实验仪器、药品、器材、水电、消防设施,排查破损、漏电、药品泄漏等隐患,确保实验设备安全可用。
2. 教师提前讲解实验流程、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方法,明确危险药品、器械的使用禁忌。
3. 学生进入实验室需遵守纪律,按指定位置就座,不随意触碰仪器、药品、源开关;严禁携带零食、尖锐危险物品进入实验室。
三、课中安全管理
1. 实验教师为课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全程值守课堂,指导学生规范操作,及时纠正违规、危险操作行为,不得擅自离岗。
2. 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步骤操作,听从教师指导,不擅自更改实验流程、混合药品;取用药品、使用器械做到轻拿轻放,规范操作。
3. 实验过程中保持实验室通风、通道畅通,不追逐打闹、不喧哗嬉戏;如遇仪器故障、药品溅洒、轻微烫伤等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教师。
4. 规范使用水电,实验过程中不私拉乱接电源,避免触电、火灾隐患;接触危险化学药品、尖锐器械时,做好自身防护。
四、课后安全规范
1. 实验结束后,师生共同整理实验器材、药品,关闭水电、通风等设备开关,做好实验台清洁工作。
2. 按要求妥善处理实验废弃物,不随意倾倒、丢弃药品残渣及废弃材料。
3. 教师确认实验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组织学生有序离开;做好实验安全情况记录。
五、应急处置
1. 若发生烫伤、割伤、药品灼伤、火灾等突发安全事故,教师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学校,同时联系家长。
2. 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维修更换问题设备,消除安全风险。
六、责任追究
因违规操作、失职疏忽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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