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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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为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与正常教学秩序,防范和化解课堂教学安全风险,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课堂教学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全员负责、规范管理的原则,全体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二、教师教学安全职责
1. 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第一责任人,上课前需提前检查教室门窗、桌椅、电器、教学设备、消防设施等,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教学并上报,隐患排除前不得开展教学。
2.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时上下课,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全程关注学生课堂状态,严禁学生擅自离开教室。
3. 开展实验课、体育课、艺术实践课等特殊课程时,提前讲解安全操作规范、器材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全程监督学生操作,杜绝违规行为。
4. 加强课堂纪律管理,及时制止学生追逐打闹、推搡拥挤、攀爬窗台、玩弄危险物品等危险行为,做好学生安全教育与行为引导。
5. 尊重关爱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妥善处理课堂矛盾,避免发生师生、学生间冲突。
6. 熟练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方法,遇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同时上报学校并联系家长。
三、学生课堂安全规范
1. 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进入教室,不迟到、早退、旷课,进入教室后不追逐嬉戏、不大声喧哗。
2. 自觉遵守教学操作规范,按教师要求使用教学器材、文具、电器等物品,不做与课堂无关的危险行为。
3. 不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尖锐玩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教室,爱护教室公共设施,不损坏、不随意挪动教学设备。
4. 上下课、进出教室有序行走,不拥挤、不推搡、不奔跑,避免发生踩踏、碰撞事故。
5. 课堂上身体不适或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教师报告,不擅自处理。
四、教学过程安全管理
1. 规范使用多媒体、电器等教学设备,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使用,课后及时关闭电源,杜绝电器安全事故。
2. 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与课堂活动,避免开展危险性高、无安全保障的教学环节,确保教学活动符合学生身心特点。
3. 教室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放杂物,严禁堵塞教室门窗、消防通道。
五、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1. 课堂发生安全事故,教师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保护学生安全,控制事态发展,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2. 定期开展课堂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 对因违反本制度、失职渎职导致课堂安全事故的,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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