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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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
关于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开管发〔2026〕1号
为推动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开发区经济建设主阵地和在改革开放、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强化龙头引领,提速重大项目落地建设、降本增效、发展壮大,参照《山东省开发区条例》(2025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十链百群万企”融链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鲁工信发〔2024〕6号)、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工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有关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策设置
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补贴奖励、年度总产值奖励和科技研发补贴、电商年销售额补贴,适用范围为在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依法经营,且属于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企业。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外资奖励,适用范围为在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依法经营的所有企业(不限产业类别)。
(一)固定资产补贴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不满1亿元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开发区和项目公司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的5%,根据项目开工建设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所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进度、投产入库情况按比例分阶段拨付,合计金额不高于300万元。分期建设项目可针对每期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给予补贴。
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不满3亿元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开发区和项目公司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的5%,根据项目开工建设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所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进度、投产入库情况按比例分阶段拨付,合计金额不高于1500万元。分期建设项目可针对每期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给予补贴。
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开发区和项目公司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的10%,根据项目开工建设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所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进度、投产入库情况按比例分阶段拨付,合计金额不高于3500万元。分期建设项目可针对每期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给予补贴。
(二)年度总产值奖励
对使用土地面积在40亩及以上的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投产的,正式投产后次年起三年内,其中一个年度若总产值达到13000万元,按照房屋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给予不高于150元奖励;若年度总产值达到15000万元,按照房屋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给予不高于200元奖励;若年度总产值达到18000万元,按照房屋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给予不高于250元奖励。该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给予项目奖励。项目年度总产值报告以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的数据为准。分期建设项目可针对每期房屋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分别给予奖励。
(三)科技研发补贴
鼓励项目开展产品研发创新,对开发区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投产的,在科技研发方面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项目投产年次年起8年内。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及以上不满5亿元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项目,给予每年度不高于15%的科技研发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项目,给予每年度不高于15%的科技研发补贴,最高不超过900万元。
(四)电商年销售额补贴
对在开发区内从事生产、销售的宠物饲料项目,自项目投产首年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年度入库产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年度入库电商销售额达到4亿元及以上;年入库产值、年入库电商销售额连续年度平均增幅均不低于20%(首个政策年度除外),则按该年度入库电商销售额不高于2%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项目投产首年起8年内。
(五)外资奖励
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满1000万美元(以纳入商务部外资统计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准,下同)的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不满2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2.5%的比例予以奖励;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开发区积极协助项目申请有关山东省、济南市和商河县外资奖励,该项奖励就高不重复奖励。
二、附则
主导产业中,高端医药化工产业所享受政策按本实施意见与《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快推动高端医药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开管发〔2025〕13号)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实施意见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适用,由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山东省、济南市和商河县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4日。
附件:名词解释
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附件
名词解释
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高端医药化工产业、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
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特色产业:宠物饲料、新材料、高端印刷包装、服装加工、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食品与饮料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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