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执行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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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序号 | 项目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征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注 |
省级立项(7项) | |||||||||
一 | 1 | 教育部门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 |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2〕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4〕1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5〕59号),《省发改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35号),贯彻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12号) | 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 | 参加该考试的学生 | 收费标准核定为16元/科/次。 | |
2 | 教育部门 | 中小学住宿费 |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 《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08〕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贯彻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12号) | 教育部门寄宿制中小学 | 需要寄宿的学生 | 义务教育阶段:(城市)70元/生学期。 | ||
二 | 3 | 公安部门 | 养犬管理服务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济南市申请设立“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项目的批复》(鲁财综〔2007〕27号),《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2007年3月2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济南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财税〔2021〕23号),济南市发展改革委、济南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明确济南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2〕373号) | 公安部门治安管理部门 | 养犬的单位和个人 | 个人养犬初始登记收费标准为300元/只,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100元/只;单位养犬初始登记收费标准为700元/只,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300元/只。补办犬牌60元/个(电子智能犬牌)。对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 |
三 | 4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考试考务费的函》 (鲁财综〔2007〕111号),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的个人 | 笔试每人每科40元,面试每人每场次70元。 | |
5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相关单位 | 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个人 |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实行“以考代评”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2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实行“以考代评”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3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实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个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 ||
四 | 6 | 老年大学 | 老年大学学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24号),《关于明确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274号) | 老年大学 | 老年大学学员 | 保健、国画、书法、文学、声乐、外语、摄影、戏曲、舞蹈、生活等10类专业每生每学期15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期200元;计算机专业每生每学期240元;器乐专业(电子琴、古琴、手风琴)每生每学期260元;钢琴等特殊专业每生每学期500元。上述标准为下线教学及线上直播平台教学的最高学费标准。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培养层次等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学费标准。 | |
五 | 7 | 卫生健康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的通知》(鲁财税〔2020〕45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7号) | 公立医疗机构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单位和个人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单人单检最高价格调整至 15元 /次(含试剂等耗材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 ,不区分样本数量 ,最高价格调整至 3元 /人次(含试剂等耗材 )。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 ,采取技耗分离方式收费 ,其中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项目最高指导价格调整至2元/人次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单次检测总价格最高不超过6元 。 | 自2022年6月9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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