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商河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职责: | 商河县城市管理局(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党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有关工作安排,做好全县城市管理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城市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方面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订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容貌管理与景观照明的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县域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域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监督管理县域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编制全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五)承担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等散体物料运输实施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新建、改建规划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检查;提出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议;对全县环卫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九)负责推进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研究制订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绿化、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等工作,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处理。 (十一)负责环境保护领域建筑施工违反作业时限产生噪声、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饮食服务业乱排污水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等工作。 (十二)负责对违法场外(店外)经营、作业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等工作。 (十三)负责建筑、房屋、人防等领域以及其他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等工作。 (十四)负责水行政、水土保持、河道、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抗旱、农村供水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工作。 (十五)负责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工作。 (十六)负责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活动。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务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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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青年路59号 |
联系电话: | 0531—84879798 |
邮政编码: | 251600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mail地址: | shxzhxzzfj@jn.shandong.cn |
网站地址: | http://www.shanghe.gov.cn |
公开(监督)电话: | 0531—84879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