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事前公示基础信息(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
字号:
大 中 小



一、执法主体
1. 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 执法机构设置: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商河大队
3. 办公地址:济南市商河县田园路3336号
4. 联系方式:0531-68785011
二、执法职责、权限、依据
三、执法岗位
四、执法程序
五、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邮政编码:250099
(1)行政诉讼机关
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联系电话:0531-81691000;
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110号,联系电话:0531-85964813;
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联系电话:0531-81171234;
商河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联系电话:0531-84861336。
六、投诉举报
在执法工作遇到问题请拨打0531-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