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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20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


单位名称: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商河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承担上级部门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协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落实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牵头落实辖区内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七)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八)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设置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

(十)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一)落实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推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四)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 完成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田园路3666号

联系电话:

0531-68785008

邮政编码:

2516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mail地址:

shxhbj@jn.shandong.cn

网站地址:

http://www.shanghe.gov.cn

公开(监督)电话:

0531-6878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