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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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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
2024-04-24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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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抽查比例

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商河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十条。

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8年1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2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完整情况,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情况,核安全文化教育情况等

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应用单位,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70%,每年抽查1次

商河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十一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修订)第四十六条。

3.《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通过)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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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

706

信息发布总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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