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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商河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商河县人民政府 征集时间: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20日
  • 公告内容
  • 征集意见稿
  • 起草说明
  • 结果反馈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小康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扎实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团结带倾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全面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县妇联牵头起草了《商河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2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河县妇女联合会办公室(地址:商河县商中路318号) (邮编: 251600 )

2.互联网平台将意见反馈至: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nghe.gov.cn)政府信息公开页重大决策预公开专栏“我要提意见”栏目。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shxflbgs@jn.shandong.cn

4.联系方式:0531-84880096   联系人:李蕾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信函和邮件标题请注明“商河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意见”字样。

附件:《商河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pdf


商河县妇女联合会

2022年10月21日


商河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



目  录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1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3

(一)指导思想 3

(二)基本原则 3

(三)总体目标 4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5

(一)妇女与健康 5

(二)妇女与教育 12

(三)妇女与经济 16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23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28

(六)妇女与法律 34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41

(八)妇女与环境 46

四、保障措施 52

(一)组织实施 52

(二)监测评估 54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推进我县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济南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商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我县已编制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在编制纲要、规划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经过“十三五”时期不懈努力,我县妇女健康状况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不断增强,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发展的社会和自然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我县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治理的深度和成效有待提升,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尚需持续优化,妇女在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保障面临现实困难,促进家庭生育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仍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的关键时期。新发展阶段,为妇女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新起点新征程,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打造现代化新城市组团、建成现代化强县发展路径,深化济南对接京津冀的桥头堡、新旧动能转换的产业承接地、省城北起城市拓展的新空间、省会绿色生态和幸福民生的新样板发展定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县妇女及妇女事业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原则。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城乡、县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

3.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原则。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原则。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整体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城乡、县域差距缩小。(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4)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检查率分别达到85%以上。35-45岁妇女宫颈癌规范筛查覆盖率达到70%以上。15岁之前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宫颈癌及癌前病变规范治疗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妇联)

(6)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

(8)增强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

(9)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教体局、县妇联)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妇联)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2.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围绕“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推进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推进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强化县、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妇女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生活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安全,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持续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基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考核,建立相应的病种管理、信息上报、项目培训、帮扶督导等配套制度。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控意识和能力,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全面落实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对新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自主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对代孕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为城乡生活困难妇女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巾等生理期用品。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打造“15分钟健身圈”“体绿结合”的体育健身生活一体化社区,增加更多妇女群众身边的“健康驿站”。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和社区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妇女健身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提高对妇女健身的指导与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建设全县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持续提升“互联网+妇幼健康”品牌,推进“互联网+”疫情监测、监督执法、职业健康、中医药服务,积极发展5G+医疗服务新业态。提升全县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加强医学科研平台建设,优化科研管理体系,加强科研激励机制建设,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残联)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残联)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残联)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

(8)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

(10)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残联)

(11)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科协)

(12)提高妇女/性别研究水平,高等学校逐步普及社会性别知识。(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妇联)

2.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师资培训,研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8%以上。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障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提供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条件和机会。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稳步提高普通高中学位数量,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普通高中全部建成特色高中,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基础上的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职业教育适应性明显增强,形成一批特色优势高水平专业群。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商河工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学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1)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妇女与经济

1.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信局)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倡导实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7)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妇联)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

(10)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县科协)

2.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的产业政策,创造更多妇女就业机会,健全多渠道就业保障制度,扩大妇女就业总量,提升妇女就业质量。深入开展妇女就业促进行动,搭建精准就业供需对接平台,健全妇女人才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妇女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妇女素质。抓好重点群体妇女就业。实施女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落实创业支持政策,支持女大学生创业。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建立黄河流域创新创业中心,推进山东省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落实“大学生留济计划”,建立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培训实践基地,建立健全针对青年人才的普惠性政策,打造高校智能就业生态云平台,吸引女大学生在商河就业创业。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城乡、县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

(5)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1)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解决农村妇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确保低收入妇女群体不返贫、稳增长。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农村电商、手工编织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居家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围绕“环境美、生活富、家风好”内容,持续开展“出彩人家”建设活动,推动农村妇女在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担当作为。引导妇女通过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打造农业特色品牌、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发展现代乡村产业,实现增收致富;鼓励农村妇女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支持农村妇女发挥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涵养文明家风,引领社会良好风尚。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会标杆做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县地方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妇联)

(3)各级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县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

(4)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5)镇(街道)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6)县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3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妇联)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5%。(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妇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12)各级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2. 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加强村居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妇女参与村(居)协商议事活动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4)提高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建立女干部培养清单,持续实施优秀女干部递进培养计划,完善优秀女干部跟踪考察和动态管理制度,使每名优秀女干部始终处在组织视野。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女干部培养、常态选拔、战略储备、统筹使用,防止急用现找、降格以求。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加强村(居)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从村(居)妇联主席、女党员、致富女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社区专职工作者、女专职网格员、巾帼志愿者骨干、退休女性等人员中培养选拔村(居)干部。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另行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工会)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工会)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工会)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特困和低保家庭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根据实际需要得到专项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8)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得到重点帮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妇联、县残联)

2.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保转移接续,支持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保,推进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扩大妇女社会保险覆盖面,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政策,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逐步提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创新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协同互补,试点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医疗救助。落实职工大病保险女职工待遇,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女性安康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加强灾害、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构建县、镇(街道)、村居(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体系。实施救助家庭动态监管,实现社会救助相关数据跨部门共享,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救助服务。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抓好商河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社会福利院建设。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妇女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妇女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妇女护理补贴标准。尽可能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全力打造“生态+文化+医疗”三位一体融合发展的医养康养产业新模式。突出生态田园、原乡生活,打造建设集养老、生态、文化、有机农业、旅游、“互联网+”等各元素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社区;充分整合商河作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文化优势,打响温泉文化、擦亮温泉花卉和温泉康养名片,建设商河特色的医养结合养老基地;打造秧歌之乡温泉康养综合体,搭建“城市养老院-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将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作为重点工程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镇(街道)实现全覆盖、在社区达100%,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超50%。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升现有13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和364处农村幸福院服务水平。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强化康养舜鑫园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增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有序增加达半数以上,健全以高龄、失能老年人为重点的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搭建全县统一开放的社会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不断丰富拓展和完善智慧健康商河模式,积极对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探索温泉康养+健康大数据分析于一体的高端康养业态。扩大各类适老智能终端和设施设备适用范围,打造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形成“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快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构建老年友好社区,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妥善解决失能妇女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定实施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家庭养老床位、社区养老顾问制度等政策。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

(11)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作用。

(六)妇女与法律

1.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健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2)妇女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商河建设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总工会)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妇联)

(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卫健局、县妇联)

(5)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体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络舆情中心、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7)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

(8)保障妇女对化妆品、卫生巾等用品的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商河建设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发挥县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探索建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依法对法规政策备案审查,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对现行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商河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商河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强化预防排查,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快落实《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规定的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加害人的惩戒。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警示教育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机关办案区及其他有条件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与其他办案、工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1.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责任单位:县网络舆情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体局)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妇联)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妇联,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法院)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总工会)

(8)促进夫妻共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法院)

2.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巾帼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领域政策。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支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义工积分制、公益银行、云公益大数据平台等,引导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建设,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典型,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料理家务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尊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八)妇女与环境

1.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机关工委、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网络舆情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网络舆情中心、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残联、县工信局)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7%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8)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完成,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2.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联主流新媒体平台、红色教育基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居)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推动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乡村。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在机关、学校、企业、村(居)、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评估和培训。探索建立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平等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激励妇女在加快乡村绿化美化,创建“森林镇、森林村”,建设“碳中和”现代绿色智慧城市,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中发挥作用。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绿色生态商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县镇村三级污水处理体系,实现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应治尽治,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自来水供应全覆盖,全面解决农村妇女饮水安全问题;提升城区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典范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公园、场馆、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明确目标责任。各级政府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纳入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负责具体推进规划实施,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负责目标任务落实。

3. 强化工作规范。定期召开全县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视察调研,健全定期报告、督导检查、目标预警等机制,按规定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4. 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支持妇女重点领域的发展,为妇女办实事。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妇女事业。

5. 强化能力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育一支专业性强的队伍。加强对成员单位及特邀单位联络员、统计监测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为规划实施提供保障。

6. 加大宣传调研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参与和社会参与中的作用和贡献。县妇儿工委要适时发布商河妇女发展状况。

(二)监测评估

1. 加强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统计报门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3. 完善统计监测体系。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县、镇(街道)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实现县、镇(街道)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4. 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5. 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年度监测、阶段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阶段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和评估结果的研判、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商河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起草说明

 

 

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工青妇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说明妇联组织的使命和任务任重而道远。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同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 ”妇女发展规划》,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十四五 ”妇女发展规划》。 经过“十三五 ”时期不懈努力,我县妇女健康状况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不断增强,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发展的社会和自然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儿童发展和事业均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同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 ”妇女发展规划》,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十四五 ”妇女发展规划》

三、出台目的

男女平等、儿童优先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扎实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和谐稳 定和国家繁荣富强。经过“十三五 ”时期不懈努力,我县妇女发展的社会和自然环境更为优化,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十四五 ”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小康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更好地服务全县妇女儿童,实现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到 2025 年,引领全县妇女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 ”作用,保障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坚持和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中走在前列。

四、重要举措

一、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围绕“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推进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推进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强化县、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三、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加强村居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妇女参与村(居)协商议事活动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定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四、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五、提高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六、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建立女干部培养清单,持续实施优秀女干部递进培养计划,完善优秀女干部跟踪考察和动态管理制度,使每名优秀女干部始终处在组织视野。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女干部培养、常态选拔、战略储备、统筹使用,防止急用现找、降格以求。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五、关键词诠释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小康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到 2025 年,引领全县妇女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六、涉及群众服务事项

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整体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结果反馈

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推进我县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济南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商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商河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截止到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商河县妇女联合会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