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新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乡村道路照明工作的提案》(第04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镇道路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接到提案后,我镇高度重视,镇党委领导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改善乡镇路灯照明问题。苗广全镇长亲自带队深入镇辖区乡村道路,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经过调研论证,我镇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进行改善。
一、优化路灯布局。组织人员对乡村道路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出行频次、路段功能、安全风险”进行分级,优先在村民夜间出行集中的主干道(如村口至乡镇驻地、自然村连接线)、事故高发路段(如急弯、陡坡、桥梁)及农田劳作必经之路安装路灯,逐步覆盖偏远区域,避免“重面子轻里子”的建设偏差。
二、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明确村委会、交通部门、供电部门的管养职责,避免“多头管理、相互推诿”。将路灯管养经费纳入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同时争取上级专项补贴,设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鼓励村集体通过“一事一议”筹集部分资金,用于小型维修或新增路灯,形成“政府主导、集体补充”的经费保障模式,健全长效投入机制。
三、健全长效管养机制。加强路灯设施的定期巡检、维护和及时维修工作,确保路灯亮灯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建立路灯管理台账,记录路灯的安装时间、维修记录等信息,实现精准管养。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既能迅速改善乡村道路照明的“有无”问题,又能从长远解决“好坏”问题,让路灯真正成为照亮乡村振兴之路的“民心灯”“安全灯”“发展灯”。
此复函已经房建玲镇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郑路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