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行政执法岗位职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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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 商河县自然资源局 | 办公地址 | 商河县青年路136号 | 联系电话 | 0531-848880432 |
执法岗位名称 | 执法岗位职责 | 执法依据 | |||
监察科 |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 《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 |||
耕地保护科 | 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检查;对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
土地综合整治服务科 | 对土地整治工作项目的监督管理的检查; |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来华测绘的外来组织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地图管理条例》 | |||
地质矿管科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监督;地质遗迹保护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地质灾害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发掘活动的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监督;地质环境监测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
林果服务科 | 对种子质量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东省种子条例》 | |||
森林保护科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及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
森林(湿地)资源监测科 | 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捕捞、放牧、采集、收割、养殖、旅游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 《自然保护区条例》《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 | |||
土地储备科 | 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
防火减灾科 | 森林火灾隐患及重点森林消防单位监督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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