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的建议》(第089号)收悉。经(与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我县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问题,县住建局已就电动车入楼入户、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情况,督促物业企业强化宣传,并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楼内停放车辆;针对小区内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桩不足问题,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一小区一方案”,协调配合国投集团推进全县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前期已赴青岛潍坊完成项目、材料、运营等实地考察,合作模式、推进细节、成本控制价等已摸排完成,并与深圳竹芒科技就合作模式达成一致,目前已有18处老旧小区安装完成,其中8处已经开始运营,因济南市非机动车充电桩实施标准尚未确定,目前正在依据老版标准摸排小区需求。计划将各小区物业公司就非机动车充电桩安装标准及选址要求进行统一培训,各小区物业方进行选址规划,选址完成在小区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投集团统一进场建设。目前工作推进计划已制定,正在协调资金使用和开展招投标工作。
此复函已经晋翔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