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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住建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020187号"关于村民转居民后文明素质亟需提升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7

代表提案者

郑元新

会议届次

商河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村民转居民后文明素质亟需提升”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11020187

承办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3-06-15

办理类型

B

答复内容

郑元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村民转居民后文明素质亟需提升的提案》(第18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贴近业主,及时维护业主权益。推行物业服务恳谈会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业主参与管理、监督服务的作用,促进了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要求我县物业项目建立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规范物业服务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行为,杜绝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减少矛盾纠纷的目的,实现物业服务内容公开、透明;进行行业宣传,在县城区内开展“物业宣传月”活动,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物业相关政策法规、业主的权利、义务,方便新闻媒体通过权威、公开、正规的渠道获取新闻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二是加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进程。依据《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第5条款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建立辖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以及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

三是强化行业指导监督,进一步规范行业运行的市场环境。加大前期物业管理准入监管力度,强化对开发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的监督,维护了购房人的权益,减少了因前期物业管理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认真执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法律法规,将所有新建项目全部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准入手续,从源头上把好市场准入关。

感谢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县的物业服务行业,提出宝贵意见。


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