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集中供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集中供热属于民生工程,涉及民生福祉。今年以来,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供暖系统“冬病夏治”全面提升集中供热保障能力的通知》要求,坚持“一季供暖、全年准备”,按照早部署、早发现、早整改的要求,督促供热企业开展设备设施排查检修维护,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需要更换维修的设施设备全部列入“冬病夏治”整治计划,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确保供热开栓前设施设备完好,保障用户正常供暖。
目前,我县各供热企业严格按照《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商发改〔2023〕26 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采暖季起执行,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22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36元/平方米,均按建筑面积收取;要求供热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公示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经营管理,保证供热质量,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下一步,根据商河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供热规划,提前谋划,对新建小区供热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以满足新建小区采暖需求。
此复函已经晋翔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