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内住宅楼地上一层车库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县确实存在小区居民改变地上一层车库用途进行经商的,针对此类问题,前期我县有关部门进行过联合执法活动,对一些经营性生产小作坊进行了取缔,但此问题易反复,“住改商”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有的已办理经营许可证)。针对住宅地上一层车库,县应急部门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下一步,县住建局将牵头召开县级联席会议,作为一项议题专项提报研究,建议全县成立专项工作专班,强力推进该项工作。
此复函已经晋翔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