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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06号关于“规范小区内住宅楼地上一层车库使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2

代表提案者

商丽华

会议届次

商河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规范小区内住宅楼地上一层车库使用”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40106

承办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4-06-25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商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内住宅楼地上一层车库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县确实存在小区居民改变地上一层车库用途进行经商的,针对此类问题,前期我县有关部门进行过联合执法活动,对一些经营性生产小作坊进行了取缔,但此问题易反复,“住改商”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有的已办理经营许可证)。针对住宅地上一层车库,县应急部门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下一步,县住建局将牵头召开县级联席会议,作为一项议题专项提报研究,建议全县成立专项工作专班,强力推进该项工作。

此复函已经晋翔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