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2025年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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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医疗救助
办理条件: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并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①特困人员②低保对象③低保边缘家庭成员④支出型困难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⑤脱贫不稳定户⑥边缘易致贫户⑦突发严重困难户)、⑧返贫致贫人口。
救助标准:1、享受资助参保:对民政部门提供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全额资助。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全额资助。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关于做好济南市政府资助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济税发〔2020〕63号)执行。
2、享受救助及再救助待遇:①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②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③依托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的监测平台,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即民政部门提供的支出型困难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自有关部门身份认定之日起前12个月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超过1.1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申请材料:1.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门诊)单据发票原件、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诊断证明原件、病历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到乡村振兴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街道或乡镇社会事务部门提交救助身份认定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县医疗保障部门对已认定的符合医疗救助身份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2、救助报销:对符合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联网结算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仅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联网结算的,有关费用先由救助对象垫付,就医结束后到区县或街道(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救助。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各镇街医保工作站
联系方式:0531-5869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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