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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指南》
11370126084031903U/2024-6516756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08-29

商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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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商河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工业、仓储建筑工程。

二、受理条件

1.申请建设项目先期联合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已竣工并完成了规划实测;

2)建设项目已竣工并出具了消防验收报告;

3)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并完成了人防实测。

2.申请建设项目后期联合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建设项目供水、排水、节水(中水)、电力、燃气、供热设施已完工。

三、验收内容

(一)先期联合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后期联合验收

供水设施验收、排水设施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节水设施工程验收、电力工程验收、燃气设施验收、供热设施验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注:在先期联合验收事项办理基础上,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后期联合验收事项与先期联合验收事项进行组合,实现“菜单式”联合验收或“一站式”联合验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通过“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下简称“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申请联合验收。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见附件,也可以登录济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下载。

2.先期联合验收时限为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期联合验收时限为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先期联合验收和后期联合验收合并进行,时限为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其中,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合并联合验收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下简称“工改系统”)工改系统实时跟踪审批办理进度,对项目审批超出时限的采取“亮灯”管理制度。

4.联合验收窗口接到申请人提出的联合验收申请后,应立即通过工改系统分发至联合验收部门,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部门受理意见。

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人应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补齐补正,通过政务服务网上传或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补正材料,联合验收窗口收到补正材料后将材料分发联合验收部门进行审查。

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要求再行受理的,应重新提出申请。

6.先期联合验收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现场踏勘,后期联合验收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现场踏勘,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并上传至工改系统,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7.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各验收部门应出具《整改通知书》,并将《整改通知书》上传工改系统,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接收查看整改意见。

8.申请人应在接收查看整改意见之日起60日内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向联合验收窗口提出复验申请,并提交证明整改完毕的材料及书面说明。

申请人逾期未提交整改材料,要求再行审查的,应重新提出申请。

9.联合验收窗口将整改材料通过工改系统分发至相关联合验收部门,相关部门对整改材料进行核查及现场复验,复验内容限于《整改通知书》上的整改内容。

经再次验收合格的,后期联合验收部门出具验收文件,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经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由后期联合验收部门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联合验收窗口汇总后,统一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其中先期联合验收7个工作日内,后期联合验收5个工作日内。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先期联合验收和后期联合验收合并进行,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中,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界处东北角-市民服务中心A 区三楼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E17E18窗口;

咨询电话:0531-84881651

、申请材料

(一)先期联合验收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形式

(核对原件)

审查要点

(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1

建设工程先期联合验收申请表

1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1)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委托人签字需提供委托书);

2)相关参建单位(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机构)应加盖公章,测绘单位盖资质章。(3)申请表填写内容需与图审、证照、审查意见等内容一致。

2

“多测合一”测量成果(含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成果、防空地下室竣工测量成果)

1

纸质原件(含电子光盘)及原件扫描件

(1)测绘成果加盖测绘院资质章;

(2)电子光盘包括:测绘技术图纸及成果报告;

(3)“多测合一”系统共享。

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1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1)参照官网(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jncc.jinan.gov.cn-下载中心-消防验收办事指南)附件格式,按申报工程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5)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附件6)(消防产品证明文件需提供电子版的光盘)

2)需加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单位公章并签字。

4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1

纸质图纸及电子光盘

(1)提交审查合格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筑总平图及各层平面纸质图纸和设计变更图纸。

(2)涉及消防的全套电子图纸(JPG格式,含经图审机构审查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全套竣工图纸)。

5

报验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

1

纸质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系统共享,如无人防工程应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6

施工单位出具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图纸及图纸光盘

1

纸质原件及电子光盘

加盖竣工图章及设计院章

7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带原件进行核验,仅联合申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

8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及图审面积审核表(系统共享)

1

纸质版及电子版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带原件进行核验,仅联合申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

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

纸质版及电子版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带原件进行核验,仅联合申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

10

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支付款情况审核表

1

纸质版及电子版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带原件进行核验,仅联合申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

11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

纸质版及电子版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带原件进行核验,仅联合申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

备注

视项目情况,不涉及验收事项可不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后期联合验收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形式

(核对原件)

审查要点

(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1

建设工程后期联合验收申请表

1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申请表填写内容需与图审、证照、审查意见等内容一致。

2

 

项目雨、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竣工四方验收合格证明

1

纸质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验收合格证明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验收合格盖章及相关资料

3

 

项目1:500总平面图,雨、污水及附属设施工程(全套)竣工图、纵断图、管线综合图

1

纸质原件及电子版(PDF版)

图纸须具有设计单位设计章及竣工图章、(如有变更须包含设计变更说明)须与排水部门提出的外接位置相符。

4

 

雨、水污水管线竣工测量技术报告,管线竣工图、管线成果表、管线数据库和元数据

1

纸质版及电子版

管线测量报告内须包含外接市政管网具体位置、管径、接入点数据。

5

图审合格意见或告知承诺书

1

纸质版及电子版

共享时可不提供

6

环评批复

1

纸质标及电子版

共享时可不提供

7

建设项目竣工供水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1

纸质标及电子版

1、住宅楼用户: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新(在)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客户工程联合验收单、水质检测报告8项、水箱冲洗记录

2、商业类用户:

客户工程联合验收单、四方验收单(泵房、园区管网、户表)

水质检测报告8项、水箱冲洗记录

3、自备井类用户: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新(在)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客户工程联合验收单、

水质检测报告106项、取水许可证(生活)、水箱冲洗记录、水质检测委托合同、四方验收单

8

节水设施建设情况及相关图纸

1

纸质版及原件电子扫描件(pdf版)

应包含:(1)项目综合说明;(2)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意见(或告知承诺书及核准书);(3)《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验收备案登记表》(项目中水设施初次验收备案的填报);(4)申报项目节水型用水器具信息统计表及项目安装节水器具有代表性的照片4-5张、中水管网信息统计表;(5)中水设施主要设备清单及有代表性的中水设施相关照片4-5张(反映设备整体状况及位置)(项目中水设施初次验收备案的填报);(6)中水设施及回用管网工程四方验收证明;(7)本次申报项目不建设中水设施的填写缓建承诺书、已建成中水设施的填写运行承诺书;(8)申报项目总平面图(在加盖有规划局章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红笔标注中水站位置、红笔圈划本次验收区域);(9)中水回用管网图纸、中水设施竣工图纸(加盖设计章及施工单位竣工章);(10)申报项目在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实行“告知承诺”的并且按照要求需要建设中水设施的,提交中水设施设计说明。

9

供配电设施建设竣工报告

2

纸质原件

按报告模板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

燃气工程施工合同

1

纸质版及电子版

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纸质版及电子版

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四方验收单加盖公章

12

济南市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单

2

纸质版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

缴费联络单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供热工程施工合同

1

纸质版及电子版

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纸质版及电子版

包括一二次管网、换热站验收记录表,热计量装置验收记录表,室内用热设施验收记录表,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四方验收单加盖公章

15

建设项目供热工程竣工图纸

1

纸质版及电子版

可容缺受理

备注

视项目情况,不涉及验收事项可不提供相应的材料


八、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方式:窗口投诉、网络投诉、电话投诉

窗口投诉地址: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界处东北角-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网址:

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672

  投诉电话:0531-84881635

商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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