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玉皇庙镇中心卫生院行风建设
字号:
大 中 小



玉皇庙镇中心卫生院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商河县玉皇庙镇中心卫生院
行风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优化形象,提升社会综合满意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业作风是单位综合管理状况的具体反映,表现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的各个方面,全体干部职工应当高度认识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把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落实到疾控的每个环节,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
第三条 行业作风建设要以政府放心、群众满意和社会信任为标准,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疾病控制专业的有关规定为指导依据,不断强化单位管理,保证行业建设措施的全面落实,把医院建设成为一个“运行机制规范、服务质量优良、工作高效廉洁、社会信誉良好”的行业建设先进单位。
第四条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改进作风的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六条 认真贯彻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严肃行业纪律,扎实推进行风建设。
第七条 其他应当履行的行风康改建设方面的职责,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行风中存在的问题。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