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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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途径
投诉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卫生院负责人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进行记录,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记录交给科室讨论,并由科室写出定性结果于2日内交回交负责人。
4、卫生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负责人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6、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反馈科室和当事人。
地点:商河县孙集镇卫生院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4:30。
联系方式:0531-5988 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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