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龙桑寺镇卫生院病历复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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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龙桑寺镇卫生院病历复印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需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的,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需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的,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病历复印流程:门诊就诊时间携带相关证件(申请人身份证及有关授权)及病案号前往综合楼三楼病案室复印相关病历并缴费。
复印地点:病案室(医院公共卫生综合楼三楼西)
导引:院区东北角综合楼三楼南走廊西起第一间办公室。
收费:按照纸张数量收取病历复印费,0.5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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