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商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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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责任科室 | 内容及要求 | 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基础信息 | 基本概况 | 办公室 | 公开本机构简介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等级、公共服务职能、历史沿革、诊疗科目、科室(部门)概况、设备人员概况等,文件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妇幼保健机构 | 县政府网站 |
领导信息 | 公开本医疗机构领导姓名、职务等信息,文件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公开目录 | 制定和发布本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 | 县政府网站 | ||||
资质标识 | 机构标识 | 办公室 | 在单位的明显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妇幼保健机构 | 中心院内 |
在单位的明显位置标识等级评审、医保定点等名称,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心院内 | |||||
人员标识 | 办公室 | 标识医护、行政及后勤等人员姓名、科室(部门)、职务(职称),人员调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心院内 | |||
公开本单位医师姓名、科室(部门)、职务(职称)等信息,人员调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设备准入 | 各科室 | 定期公开本中心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正本,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心院内 | |||||
重点研究平台 | 各项目科室 | 公开国家级、省级、市级临床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平台相关简介信息,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在现场标识国家级、省级、市级临床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平台信息,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心院内 | |||||
价格 | 药房 | 明确公示医疗、保健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标准,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中心院内 | |||
明确公示药品、医用耗材品规及价格,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中心院内 | |||||
环境引导 | 交通导引 | 总务科 | 公开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停靠站名以及中心外停车场位置信息,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妇幼保健机构 | 县政府网站 |
在现场明确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停车场、单位内行车指引、停车收费标识,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心院内 | |||||
内部导引 | 在明显位置明确各科室(部门)的名称、位置及指引标识、急诊“绿色通道”指引标识,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心院内 | ||||
公卫措施 | 总务科 | 公开本中心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文件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安全警示 | 在现场服务场所设立安全(防火、防盗、安检等)警示标识及危险提示标志,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心院内 | ||||
应急指引 | 在现场明显位置标识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和安全通道路线、指引标牌、路线,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心院内 | ||||
诊疗服务 | 服务时间 | 总务科 | 公开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病房探视时间及各项服务的办理时间,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妇幼保健机构 | 县政府网站、中心院内 |
专业介绍 | 公开专业方向,临床、保健、检验、检查等专业服务项目名称及特色服务的相关内容,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就诊须知 | 总务科 | 公开门诊、急诊就诊流程、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中心院内 | |||
住院须知 | 总务科 | 公开办理住院的手续及流程、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中心院内 | |||
预约诊疗 | 公开需要或可以预约的挂号、诊疗、临床检验、检查等的预约途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检查检验 | 检验科、B超室 | 公开进行临床检验、超声影像等辅助检查的流程、须知、注意事项,报告获取时间及方式,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中心院内 | |||
保健管理 | 各项目科室 | 公开单位内妇幼保健管理,本辖区妇幼保健三级网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本单位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各项目科室 | 公开单位外妇幼保健管理,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运行程序,包括母子健康手册发放和使用、婚前医学检查等流程和注意事项,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公开妇幼健康领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民政策措施介绍,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出生证明 | 出生医学证明科 | 公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程序、时间及地点,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政府网站、中心院内 | |||
行风与投诉 | 招标采购 | 办公室、财务科 | 公开执行政府采购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妇幼保健机构 | 县政府网站 |
行风建设 | 办公室 | 公开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依法执业自查 | 办公室 | 在单位内明显位置长期公示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心院内 | |||
医疗秩序 | 公开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注意事项,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投诉途径 | 公开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纠纷处理 | 公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以及相关部门(如中心医务科)地点、联系方式,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科普健教 | 健康科普 | 各项目科室 | 公开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及妇幼保健方面的科普知识,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妇幼保健机构 | 县政府网站 |
健康教育 | 各项目科室 | 公开开展常见妇幼疾病防治等健康教育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公开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及流程,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办公室 | 公开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文件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总务科 | 在中心内明显位置及时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 | 中心院内 | ||||
便民服务 | 咨询服务 | 药房、收款室 | 明确咨询服务设置情况,包括咨询台(窗口)标识、路线,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 妇幼保健机构 | 中心院内 |
总务科 | 在线咨询服务,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 | ||||
特殊人群 | 各科室 | 明确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优先服务窗口标识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心院内 | |||
收费查询 | 收款室 | 明确查询的方法、流程、地点和导引路线,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中心院内 | |||
医保服务 | 收款室 | 明确医保支付、报销流程、地点、导引,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中心院内 | |||
复印病历 | 总务科 | 明确病历复印的流程、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政府网站、中心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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