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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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及时准确地获取商河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卫生健康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he.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制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政府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公示公告
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等重要信息。
(三)工作进展
主要包括:本机关当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
(五)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等。
(六)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计划等。
(七)建议提案
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及总体办理情况。
(八)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公示、信用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福利、医疗卫生等信息。
(九)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信息查询,本机关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编制了《商河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he.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he.gov.cn/)公开。
2.《商河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shanghe.gov.cn/gongkai/channel_63899f943759918282630511/)。
赠阅范围:赠阅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县图书馆、县档案馆、县政务服务大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 开放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赠阅点地址:县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界处东北角;咨询电话:0531-84870286;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县档案馆 地址:商河县商中路318号;联系电话:0531-84880146;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县图书馆 地址:商河县文昌南街与田园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1-68781001;开放时间:周二至周天 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查阅方式:纸质版免费赠阅,电子版线上免费查阅。
3.其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商河卫生健康公众号”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县卫生和健康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点:商河县鑫源路27号;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0531-8488034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网址
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hanghe.gov.cn)。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商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商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商河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有助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商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提交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地址:商河县鑫源路2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4880348
2.信函、传真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商河县卫生健康局
通讯地址:商河县鑫源路27号
联系电话:0531-84880348
邮政编码:251600
来信请寄:商河县鑫源路27号,商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收)。随《申请表》应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人可通过传真向本机关提交申请,传真电话:0531-84881307,随《申请表》应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在书面申请文稿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电子邮箱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364。
(2)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申请(shxwjw@jn.shandong.cn),随《申请表》应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并在标题处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县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商河县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附件2)。
(六)处理和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七)办理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商河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商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商河县鑫源路27号
邮政编码:251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4880348
传 真:0531-84881307
电子信箱:shxwjw@jn.shandong.cn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商河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商河县卫生健康局信访科
办公地址:商河县鑫源路27号
邮政编码:251600
办公时间:8:30-11:5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4880348
电子邮箱:shxwjw@jn.shandong.cn(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商河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叉口北20米
邮政编码:2516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4881993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济南市中部片区相关人民法院
①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联系电话:0531-81691000
邮政邮编:250014
②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联系电话:0531-85964813
邮政邮编:250000
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联系电话:0531-81171234
邮政邮编:251400
④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联系电话:0531-84861336
邮政邮编:251600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商河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叉口北20米
邮政编码:2516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4881993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济南市中部片区相关人民法院
①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联系电话:0531-81691000
邮政邮编:250014
②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联系电话:0531-85964813
邮政邮编:250000
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联系电话:0531-81171234
邮政邮编:251400
④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联系电话:0531-84861336
邮政邮编:251600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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