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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商河县文化和旅游局事前公示基础信息(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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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04-21

济南市商河县文化和旅游局事前公示基础信息(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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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商河县文化和旅游局

2、执法机构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办公地址:商河县田园路6018号,商河县图书馆三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联系方式:0531-84889336

二、职责权限

1、负责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市场综合执法,组织监管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接受并处理行业投诉。

3、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5.《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7.《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8.《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9.《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执法程序

(一)日常监管

依据执法职权进行日常巡查、检查,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我局接到相关投诉举报并核实和实施监管措施后,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对于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行政强制的案件,做好源头发现、紧急强制、后续处罚等工作。

(二)审批

根据商河县编制委员会《商河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积极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期勘验工作,并对其审批的文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掌握。同时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工作。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机关:

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地址: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联系电话: 0531-84881993

(二)行政诉讼机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联系电话:0531-81691000;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110号,联系电话:0531-85964813;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联系电话:0531-81171234;

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电话:0531-84861336。

六、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0531-84880271

投诉方式:12345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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