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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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制水公司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商河县清源制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制水”)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的与意义
一、持续提升清源制水服务经营管理水平
通过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将清源制水各项工作进行合理的分解、下达,并落实到具体考核项上,保障清源制水各项工作计划实现与目标达成,从而持续提升清源制水的服务经营管理水平。
二、全面提升清源制水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完成情况
以清源制水各科室人员为主体,开展绩效指标和目标制定、绩效过程辅导、绩效评估与反馈等工作,使各科室人员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与管理标准更加清晰明确,促进各科室管理水平与管理效果的提升。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原则;
二、简洁易操作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持续完善优化原则;
五、从静态制定上,一般强调“跳一跳,触得到”的原则;
六、从动态循环上,需要强调 “持续爬坡”的“螺旋式上升”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管理组织形式
第四条 绩效考核管理分工与职责
一、组织形式
为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设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袁 波
成员:张福海 周克军 谢贤恩 赵金木 李萍 李明燕
各部室考核指标数据提供及指标汇总联络人员:(注:由各部室推荐人员)
二、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及考核联络员分工与职责
(1)提出绩效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
(2)指导建立和完善清源制水绩效管理体系;
(3)审批绩效考核评定结果;
(4)审批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方案;
(5)对绩效考核体系运行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6)拟定清源制水绩效管理相关制度与表单;
(7)组织落实并督导各部室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8)提供绩效相关的培训与答疑,为各部室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9)收集、汇总、分析清源制水绩效相关数据与信息。
3、各科室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工作指标及要求,参照清源制水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各科室职能职责做好人员分工,合理安排日常及临时性工作;
(2)配合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完成绩效考核工作,提供绩效考核数据及相关资料,并保证数据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第五条 绩效考核周期、考核关系及内容
1、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
2、考核内容:以考核内容以及赋分标注为准。
3、考核执行及赋分情况:
考核分值分为两部分:一是,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能职责按考核任务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用户投诉和投诉落实情况,以及本科室工作档案资料、工作数据资料为依据(注:以上资料由科室及客服热线按考核要求时间准时提供,由各部室联络员汇总并配合考核小组完成数据分析统计工作)(分值70分)。二是,职工、科长、部门经理分别对在职员工工作及日常表现情况赋分。按各项赋分的平均值确定人员得分(分值为30分)。
第三章 绩效考核实施程序
第六条 绩效指标与目标设定
一、 指标分值设定原则
1、按照各部室人员的职能职责划分奖罚标准;
2、对经营结果有重大影响的考核指标,适当增加奖惩标准;
3、季度执行、年度统算原则。
详细分值设定见《绩效考核细则》。
二、 绩效考核指标
1、根据集团及党委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聚焦主业,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
2、工作任务指标,由各部室工作内容、职责范围范围等分解到人员,根据科室及人员工作情况反映经营活动的过程和效果;
3、特别加减分项,对于考核期内给公司创造特殊贡献、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等情况,可考虑加减分。
第七条 绩效考核得分
1、绩效指标得分采用百分制,最终考核总分等于绩效指标考核得分加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特别加减分项得分,特别加分项包括:(1)制作每篇,制作人员按每篇一分计算,(2)节假日值班数量,节假日值班人员按每天一分计算(注:如值班脱岗以及没有及时完成值班工作任务的不得分,造成影响的扣一分);(3)积极单独参加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每次加一分(注:只报名不参加造成影响的除不得分外还应扣除相应分值);(4)其他加减分情况,由考核小组意见执行。绩效考核总得分(P)=绩效指标考核得分+特别加减分。
2、分值兑现情况
分值兑现按照考核基础金额除于100所得的数值为考核每份的金额。
2、赋分原则
赋分原则上到个人,如扣分项科室不能落实到个人,则对科室总体扣分。
2、绩效系数及结果
最终考核总分 | 绩效执行 | 备注 |
95<P | 每增加一分按赋分金额奖励 | |
P=95 | 1.0 | |
P<95分 | 每减少一分按赋分金额扣除 |
第八条 绩效管理流程
一、 绩效指标设定流程
1、每年12月份,根据工作安排,由绩效工作小组根据各科室工作计划、目标值与上年度指标完成情况,拟定下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数值,报清源制水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后报集团批复。
2、次年1月份,由绩效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年度绩效管理工作交流会,讨论和审定本年度预算与绩效指标目标,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3、次年1月份,各部室根据本年度预算与绩效指标目标,将绩效指标分解到每个季度,并将分解结果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审批。
二、 绩效考核流程
1、考核流程
根据季度及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各科室按照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要求报送相关考核资料,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对资料进行审核、现场考评,综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编制绩效考核报告,报绩效考核小组审批。
2、绩效额度确定
根据各部室季度(年度)考核情况,计算其绩效额度(具体计算方式见《绩效考核细则》),下发相应绩效考核包,各部室根据各自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分配方案,上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审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发放。
第九条 考核结果应用
员工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有关基数标准可参照《绩效考核细则》。
第十条 绩效申诉
各部门负责人如对绩效考核结果持有异议,以《绩效申诉表》的形式向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申诉,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核实申诉依据,上报绩效考核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绩效督察
一、 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为绩效督察实施的责任部门,督察的手段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审核、专项调查、抽查、问卷调查、绩效申诉调查等;
二、 督察内容包括:绩效制度执行情况;各部室考核的客观公正情况等;
三、 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责任人沟通并督促纠正,若出现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情况,应及时将情况及处理建议上绩效考核报领导小组。
四、 督察过程中,发现各部室提供的绩效考核数据及资料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采取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绩效档案管理
所有绩效管理档案资料由工作小组负责统一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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