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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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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2024-06-21

商河县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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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省、市第10号总河长令,进一步加强水域岸线管控,清理妨碍河道行洪障碍、非法侵占河湖,整治河湖环境,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强化预防为主、系统观念,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河湖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

(二)科学研判。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研判分析问题,充分考虑历史原因、现实困难等,精准施策实施整治,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群众住房等重要民生问题,先妥善安置再清理整治。

(三)依规依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省市配套地方立法等作为排查整治的依据,严格按照认定标准组织排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四)务求实效。始终突出“真”的要求、“实”的导向,将现存河湖“四乱”问题摸清摸准,制定有效可行的应对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

二、开展河湖“四乱”排查

(一)工作内容:以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包括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省市级河长办提供的图斑)核查整改和县河长办每月巡查台账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开展好河湖“清四乱”工作,以围垦、填堵、开发占用河湖,种植阻水片林和高秆作物,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养殖网箱等为排查重点,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湖,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取土等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二)工作要求:各镇街要结合“一河(湖)一策”修编,全面梳理本区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逐个河湖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问题清理整治责任河湖长、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录入山东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跟踪清理整治进展,抓实问题整改。“三个清单”须经镇级总河长签字后盖章报送县河长办。

对严重影响防洪、威胁工程安全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实难以按时完成清理整治的,由各镇街将延期整改方案报县河长办审核后,呈请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河长同意并在县河长办备案,实行挂账监管,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河湖管理范围内村庄等历史遗留问题,群众唯一住房等问题,要统筹协调、妥善解决。

(三)时间要求:2024年5月底前,完成以省、市、县级等为重点的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排查,逐个河湖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报县河长办;

2024年7月底前,完成名录外河湖排查,形成“三个清单”报县河长办;

2024年8月底前,完成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名录外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

(四)考核要求:1、将河湖“清四乱”工作纳入县对街镇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清四乱”任务的街镇予以扣分。

2、县级将加强对各街镇的抽查检查。

3、加大督导力度,整改时限前20天,对无正当理由未见实际整治进展的,由县河长办向问题所在街镇河长办发提醒函,抄镇级分管副总河长,督促整治整改时限前10天,对仍未见实际整治进展的,由县河长办向问题所在街镇总河长发函,督促整治;到达整改时限,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视情约谈问题所在街镇河长办负责人、镇总河长并对相关问题挂牌督办。

自2024年起,各镇街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年度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报送县河长办。

三、其他相关工作

(一)扎实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以“四不两直”的方式,按照常态化与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安全隐患监督检查。5月上旬前,组织对堤防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限期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务必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河湖“清四乱”要做到日常巡查检查,织密安全网络屏障,确保不出问题。对徒骇河、德惠新河堤防开展白蚁、獾等害堤动物日常检查排查;汛期和主汛期前分别开展全面排查;开展白蚁、獾等害堤动物危害及防治情况普查;加强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5月30日前,报送堤防全面排查报告,9月25日前,报送堤防普查报告。

(二)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全面排查2021年以来省、市、县许可的河湖管理范围内在建涉河建设项目(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非水利工程设施,特别是跨汛期施工的),推进涉河建设项目依法规范实施。5月10日前,完成排查并督促整改,形成工作总结,报县河长办。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持续加强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三)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高标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隐患排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水域巡查,完善防护设施,积极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强化监督考核,提升防范水平,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全县水务系统把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溺亡事故发生。

(四)做好美丽河湖复核工作。坚持“标准不降低、管护再升级”理念,加强对已建成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日常管护,维护河湖良好面貌,持续优化河湖环境,达到《山东省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要求,通过复核。将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工作纳入县对街镇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任务的街镇予以扣分。

(五)加强水利风景区运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利风景区运营管理的工作要求,强化主管的水利风景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对水利风景区的旅游休闲设施、公共区域安全、物业管护、河湖养护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在危险水域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救生设备和安全设施、设置报警点等,相关整改台账于5月底前报县河长办。

(六)全面完成河湖健康评价。10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任务,并将评价成果报市河长办;11月15日前,将健康评价结果填报至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档案系统。

(七)编制“一河(湖)一策”。10月15日前,完成县镇级河湖“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的编制;11月15日前,完成对“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方案专家评审,报相应河湖长审定后印发,并填报至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

(八)推进数字河湖建设工作。在前期数字河湖试点基础上,稳步推动数字河湖建设,5月20日前,提报数字河湖建设方案;10月10日前,完成数字河湖建设任务,梳理总结建设典型经验做法报市河长办;11月底前,省级完成核验。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提请本级总河长安排部署此项任务,将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作为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度督导作用,指导各有关单位履职尽责,压紧压实“点对点、长对长”责任链条。各镇街要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于重难点问题,各级总河长要定期调度,推动清理整治任务落实落地。县级对镇级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级对县级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核,市级接受省级审核把关。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并指导下级河长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要严格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要加强对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建立巡查日志,及时发现并制止“四乱”苗头性问题,并依法依规处置,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三)抓实问题整改。各镇街要以“零容忍”态度,对河湖“四乱”问题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强力推进整治。上级对整改问题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每年台账内问题总数的30%,并覆盖全部镇街;其中,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严重侵占河湖等重大问题,要逐项审核销号;县河长办对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各镇街要加强巡查和日常检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

(四)完善长效机制。建立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县级层面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县水务局河湖管理服务科、办公室、工程质量与安全科、工程建设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排水管理服务科、水政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加强对口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县水务局河湖管理服务科集中办公,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和日常调度相关工作。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作为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部署不及时、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进展缓慢、“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等问题开展责任倒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河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清四乱”工作的意义,组织开展河湖保护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河湖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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