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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11370126004211331u/2025-6682105
县审计局
2025-09-24

关于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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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5年以来,县审计局坚持围绕落实县委“一三四六”发展思路,紧扣全县“转型升级年”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度可持续发展。

一、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65495万元、总支出5565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96451万元、总支出4163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2万元、支出52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51287万元、支出86847万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和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情况

1.未入库资金853.62万元,存在管理风险其中:耕地占补指标费上年结转资金1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利息结余61.15万元周转金账面结存624.92万元非税收入67.55万元未入库。

2.截至审计日,部分资金尚未拨付到位,金额共计22748.93万元。一是中小河流治理资金、一村一业资金等未拨付,金额15045.62万元。二是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023-2024年分户式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等未拨付,金额3021.41万元。三是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资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等未拨付,金额1732.71万元。四是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教育发展资金等未拨付,金额1624万元。五是节能奖补资金、城市管理资金等未拨付,金额1055.91万元。六是优抚安置资金、残疾人康复资金等未拨付,金额269.28万元。

3.部分项目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2024年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12个单位的18个新增项目预算资金4042.52万元,未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4.截至2024年末,往来款长期挂账14628.42万元,存在风险隐患。其中:综合科其他应收款、借出款项资金3635.26万元长期挂账国库科预算外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10993.16万元长期挂账。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情况

1.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14564.52万元。11个镇(街道)上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非税收入14564.52万元,未编制非税收入预算。

2.部分经济分类科目预算编制数与预算执行数差别较大,预算编制不科学。专用材料购置费预算数4606万元,决算数1512万元,执行率32.8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22804万元,决算数4264万元,执行率18.70%;房屋建筑物购建预算数1403万元,决算数408万元,执行率29.08%。

3.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二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较低。县财政局提供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全县13家县属国有企业汇总资产总额3628463.22万元,山东商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河县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508.2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较低。

4.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不规范。一是县属国有企业层级过多,不利于监管,存在管理风险。县财政局提供资料显示,截至审计日,共有县属国有企业173家,其中:一级公司13家,二级公司76家,三级公司73家,四级公司11家二是县属国有企业设立子公司未按规定向县财政局备案。2024年以来新成立县属国有企业47家,其中:二级公司25家,三级公司21家,四级公司1家,未按规定向县财政局备案。

(三)地方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情况

1.财政资金垫付专项债券利息6957.22万元。截至2025年2月末,县财政局垫付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特色装备制造工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债券利息2975.7万元、济南商河生物医药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综合配套项目债券利息3981.52万元。

2.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特色装备制造工业园二期建设项目收益未达预期。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特色装备制造工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显示,截至2024年末,应实现累计收益10663.69万元,运行过程中由于厂房出租率较低、租赁价格低等原因,实际完成累计收益3315万元,占预期累计收益31%。

(四)财政基础管理情况

1.个别临时账户应清理未清理。县西城区建设指挥部、县力新材料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开设的银行账户2024年初账户余额共计22.25万元,2024年仅有利息产生,利息0.04万元,2024年底账户余额22.29万元,上述账户应清理未清理。

2.个别单位应使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数据筛查疑点核实后发现,县教体局、县文联等4个部门单位支付办公费、会议费等7笔,金额2.16万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费用报销直接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存在风险隐患。

3.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决算不准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济南新技术应用学校等10个单位政府采购决算不准确,国库集中支付凭证表中显示已支付政府采购项目金额共计147.67万元,而决算数均为0。

(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个别国有资产出租审批管理不规范。县融媒体中心上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2.76万元,资产出租未经财政部门审批。

(六)决算草案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情况

个别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账,未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反映,存在风险隐患。县油区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3家单位的4处资产(房屋面积1889.50平方米),未计入固定资产账,未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反映。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团县委、县科协、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县供销社4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方面

1.部门预算编制未履行“三重一大”报批程序。团县委编制的预算未履行“三重一大”报批程序。

2.预算编制不完整。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县供销社、县科协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其他收入等资金编入预算管理。

3.预算编制不科学。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0.72万元,实际支出0.14万元,预算执行率20%;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预算分别为0.55万元、3.96万元,实际未支出。

4.预算公开不到位、不规范。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共计2.19万元,未细化公开内容。县供销社预算公开事项与县财政批复事项不一致,县财政局批复县供销社一般公共预算经费366.13万元,但县供销社对外公开预算显示,一般公共预算经费376.99万元,其他收入184.9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1.无预算支出43.97万元。县供销社无预算支出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43.37万元。团县委无预算支出会议费、培训费0.60万元。

2.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6.14万元。县科协印刷支出3.87万元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团县委印刷支出1.50万元、租车支出0.77万元,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3.费用报销不及时0.59万元。县供销社、县科协公务接待费用报销不及时,涉及金额0.37万元。团县委差旅费报销不及时,涉及金额0.22万元。

4.应拨未拨项目资金181.37万元。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粮食烘干仓储体系建设、大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花卉水肥一体化智能潮汐灌溉示范推广3个已建成项目资金181.37万元未拨付到位。

5.账务未及时处理,涉及金额137.94万元。县供销社2024年预付账款余额137.94万元,经核实该笔业务实际已发生,账务未及时进行处理。

(三)内部控制管理及风险防控方面

1.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未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2.未建立培训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县科协、团县委未建立培训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

3.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未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基本支出及部分项目支出未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县科协支付科学普及、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等项目资金19.99万元,未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运行监控。

4.票据管理不规范。团县委未建立票据台账,对票据的领、用、销未作记录。收取团费5.78万元,使用自制收据收取,收据为两联式,无编号,票据使用不合规。

5.县供销社对社有企业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社有资产收益收取不到位。县供销社及社有企业商河县供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有161.6万元收益未收取到位。二是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三是未对社有资产收益实行预算管理。

6.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44万元。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将本单位部分办公家具存放至县福沃农机合作社资产价值1.44万元,用于驾驶员考试使用,但未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存在国有资产安全隐患。

(四)其他方面

1.县供销社深化改革推进缓慢。一是基层社改造服务能力不足。截至审计日,县供销社为6个基层社挂牌,但未开展相关为农服务。二是社有企业经营方式单一。县供销社下属社有企业以社有资产对外出租为主,社有企业发展能力有限。

2.社有企业上缴利润的方式不规范。县供销社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财政仅负担70%的人员工资,剩余30%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需自筹解决。县供销社在未与社有企业签订利润分配等事项的情况下,社有企业通过往来款的方式向县供销社上缴利润117.03万元,用于弥补剩余30%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资金缺口,社有企业上缴利润的方式不规范。

三、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审计了县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各镇(街道)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重点调查12个镇(街道)贯彻落实上级农业农村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农业发展相关制度机制制定和执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和资产使用、农村专项资金和惠民惠农补贴“一本通”资金发放管理和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等方面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上级农业农村相关政策措施情况

清洁取暖政策落实不到位,镇(街道)滞留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6265.14万元。各镇(街道)申请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未按要求拨付到位,部分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滞留在各镇(街道),涉及金额6265.14万元,影响清洁取暖政策落实的成效。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

1.部分镇(街道)扶贫项目产业带动能力不强,项目资产闲置低效。如:怀仁镇投资860万元建设的甘薯种苗研发基地项目、许商街道投资783万元建设的高端联栋智能薄膜温室项目、龙桑寺镇投资200万元建设恒温库项目等扶贫项目均处于未使用状态,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不好。

2.部分乡村振兴扶贫项目自身运营能力不足,租金收缴不到位,涉及金额393.53万元。沙河镇温室大棚项目租金90.12万元未收取到位殷巷镇潘家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租金70.26万元未收取到位贾庄镇柘树育苗大棚及加工厂房等项目租金60.78万元未收取到位。

3.部分镇(街道)滞留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资金1385.25万元。部分镇(街道)光伏项目收益应分配未分配到村,涉及资金1385.25万元。其中:滞留在镇(街道)财政账户资金1380.10万元,滞留在村财镇管账户资金5.15万元。

(三)乡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和资产使用情况

1.部分镇污水处理站运行效率低。全县建设了12座镇污水处理站,大部分污水处理站年处理污水量在设计能力的30%-40%,个别镇污水处理站年处理污水量低于设计能力的10%,资产使用效益不高。

2.清洁取暖气代煤项目实际运行效益不高,影响清洁取暖成效。2022-2023年取暖季9个镇(街道)气代煤开户用户为44913户,其中4239户使用燃气数据为0,28178户燃气使用量小于100立方米(未主要用于取暖),实际使用燃气用于取暖的户数为12496户,占气代煤开户用户的27.82%,清洁取暖气代煤项目使用率不高。

3.部分镇(街道)乡村振兴仓储厂房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土地征用手续。怀仁、白桥等镇(街道)使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的扶贫车间、仓储厂房等项目用地不规范,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租赁村集体土地,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存在风险隐患。

四)农村专项资金和惠民惠农补贴“一本通”资金发放管理使用情况

1.部分镇(街道)未按要求发放气代煤清洁取暖运行补贴155.28万元。龙桑寺镇、殷巷镇、郑路镇2022-2023采暖季申请的气代煤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未按要求发放到取暖户,涉及金额155.28万元,影响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使用成效。

2.部分镇未按要求发放电代煤清洁取暖运行补贴222.07万元。沙河镇、郑路镇2022-2023采暖季申请的电代煤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未按要求发放到取暖户,涉及金额222.07万元,影响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使用成效。

3.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挂牌农机具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核验,存在风险隐患。

4.农机购置结算方式不规范。部分农机经销商在购机户交纳定金后即出具购机发票等手续,为购机户线上办理补贴申请,结算方式不规范。

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深化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的衔接机制,切实增强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的监督实效。

(二)加强国资国企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夯实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基础,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审批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国企改革,增强企业运营能力,引导国有企业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保障国有资产的高效利用。

(三)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居安思危的忧患。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管理,刚性落实化债方案,坚决遏制各类新增隐性债务,不断优化地方债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惠农政策,推动发展成果惠及民生。各镇(街道)应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政策研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惠农资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光伏扶贫电站、清洁取暖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实落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五)压实监督管理责任,提高专项资金绩效各镇(街道)应坚持民生导向,压实镇、村两级工作责任,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农村专项资金管理,确保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等强农惠民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坚决彻底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审计成果高效运用。同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促进部门规范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一步,审计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县十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和本次常务会议决议,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以及财政等各类监督的协同联动,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持续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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