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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河县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1370126004211331u/2024-6603677
县审计局
2024-09-20

关于商河县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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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在县委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县审计局深入落实县委“一三四六”发展思路,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对2023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等开展审计,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推动审计监督效能向治理效能转化,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审计保障根据会议安排,现将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9428万元、支出5597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67386万元、支出30796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19万元、支出70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28655万元、支出7871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4993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福祉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四本预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和财政资源统筹方面

1.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116个部门单位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预算21646万元编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未明确到具体支出事项。

2.非税收入9696.97万元未编入预算。2023年12个镇(街)及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非税收入9696.97万元,未编入预算。

3.工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补助等上级资金17762.63万元未拨付到位,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较低。截至2022年末,全县19家县属国有企业汇总资产总额1893969.25万元,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695万元,收益较低。

(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方面

1.部分经济分类科目预决算差别较大,预算执行率低。2023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21646万元,决算数6523万元,执行率30.13%;培训费预算数253万元,决算数75万元,执行率29.64%,预算执行率低。

2.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强。一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服务中心等14个单位超预算23569.14万元进行政府采购二是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县档案馆等21个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387.34万元,政府采购决算支出0万元三是县城市管理局、县滨河实验学校等6个单位无预算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961.93万元。

3.部分单位支付公务接待费未实行一次一结账,涉及金额50.80万元。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9个部门单位支付公务接待费未实行一次一结账,金额共计50.80万元。

4.个别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在同一银行或不同银行开设多个同一类型(保证金类)银行账户,账户管理不规范。

5.应清理未清理临时账户。商河县城中村棚改指挥部、商河县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等共开设17个临时账户3个银行账户2023年初余额为0且当年无发生额,有2个银行账户仅有利息产生,余额共计24673.38万元上述17个临时账户进行清理。

6.部分学校资产闲置。怀仁镇古城小学、许商街道办事处单园幼儿园等20所学校资产闲置,沙河镇中心小学、沙河镇燕家小学等3所学校资产部分闲置。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提质增效方面

1.部分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部分单位将“产出指标-职责履行”目标设置为“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省市县一体化工作考核内容完成情况”“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等指标,设置目标较为笼统,未梳理主要职责和重点任务,不能体现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且目标值不够清晰、不可衡量,不利于预算绩效管理。

2.部分项目未完成支出绩效目标。部分年初预算安排项目及新增项目支出执行率在50%以下,未完成相关绩效目标。

(四)财政运行风险方面

1.未完成隐性债务化解计划。2023年隐性债务计划化解69557.57万元,实际化解35192万元,未完成隐性债务化解计划。

2.债务还款压力大。2024年债务还本付息金额较大,涉及金额193440.25万元,其中政府债务到期本金103710万元,应付利息22952.25万元,预计化解隐性债务66778万元,还款压力大。

(五)决算草案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面

1.个别学校资产未纳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也未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反映。新航实验学校、白桥镇菜园幼儿园等11家学校资产未纳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也未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反映,存在管理风险。

2.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不完整。能源设施、农村供水工程等部分公共基础设施未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县发改局、县通航中心、县文联、县信访局、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6个县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非税收入征收方面

1.部门预算编制未履行“三重一大”报批程序。县信访局、县文联、县通航中心部门预算编制未履行“三重一大”报批程序。

2.预算编制不精准。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土地租赁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不准确,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县文联办公费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存在较大差异,预算编制不合理。

3.部分项目补助资金未履行预算调整法定程序。县发改局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市级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实施项目等4个项目补助资金349.96万元未履行预算调整法定程序。

4.“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不细化。县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预算14.25万元公开内容不细化。

5.土地租金收入征收不到位。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服务中心2023年应收22家企业(含个人)土地租金235.80万元,实际收取7家企业(含个人)租金74.49万元,161.31万元土地租金征收不到位。

(二)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1.预算执行率较低。县通航中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7.16万元,实际支出执行率为55.73%。县信访局编制办公设备购置预算2万元,实际支出执行率为12%;机关日常运行维护费预算10.50万元,实际支出执行率为31.90%。

2.预算约束力不强。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服务中心无预算支出7.16万元,其中,差旅费3.16万元,维修费1.60万元,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共计2.40万元。

3.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县发改局无公函支出公务接待费4.37万元;县农业农村局部分公务接待支出未实行一次一结账规定,涉及4笔支出共计8.43万元。

4.会议费管理不规范。县农业农村局部分会议费支出管理不严格,未实行一会一结算规定,涉及3笔支出共计1.95万元

5.补助资金拨付不到位。县农业农村局未将2022年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助拨付到位,涉及金额71.69万元,其中,龙桑寺镇51.51万元,贾庄镇11.28万元,白桥镇8.90万元。

6.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原始凭证无相关人员签字。县文联每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原始凭证无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是部分经费支出未附明细资料。县文联支付体检费用、工会福利等1.54万元未附体检标准、人员名单等明细资料,县信访局部分信访维稳差旅费支出未附详细接访劝返等原始凭证,县农业农村局支付维修费4.51万元未附维修明细资料清单。

(三)内部控制管理及风险防控方面

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县发改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县通航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健全;县文联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县信访局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信访维稳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服务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县农业农村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等制度不健全。

2.合同签订不规范。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服务中心部分合同要素不全,无签字盖章及签订日期。

3.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台账。县发改局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台账,不能准确反映专项资金的到位、使用、进度和完成结算情况。

4.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单位商河县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心的3部车辆,使用中未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三、国有企业负责人审计情况

审计了商河县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山东惠商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商水发集团)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省市县党委政府各项工作要求等方面

1.收入主要来自于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营有待提高。产投集团2021年总收入30028.8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收入28888.97万元,占比96.20%;2022年总收入22492.9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收入22241.15万元,占比98.88%;2023年1月至6月收入3347.7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收入2960.17万元,占比88.42%。

2.惠商水发集团用水管理不规范。一是对部分用水户应按未按非居民性质用水价格核算水费。部分非居民用水户未按照非居民性质用水价格(3.57元/立方米)核算水费,其中,18家行政事业单位、22家企业按城区居民用水价格(2.60元/立方米)核算水费,8家行政事业单位、2家工业园区按照农村居民用水价格(1.95元/立方米)核算水费。二是特种行业用水管理不到位。我县洗车行业商户300余家、宾馆洗浴190余家、游泳场所6家等均未纳入特种用水核算,47户用水户(全部为饮水机设备)按特种用水性质核算水费,对特种行业用水管理不到位。

(二)履行重大经济决策职责方面

1.“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不规范。一是产投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中部分内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二是惠商水发集团制定了议事规则但未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相关制度,“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不明确。

2.“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执行不规范。一是产投集团部分重大支出事项未发现集体决策相关资料。二是惠商水发集团个别决策会议纪要内容不详细、不完整。

3.部分对外参股企业未实际经营。截至2023年6月末,产投集团参股企业济南商河通航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力柏锂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苏伊士环科环保(济南)有限公司自成立起未实际经营,涉及实缴金额1654万元,存在风险隐患。

4.对外投资收益较低截至2023年6月末,产投集团对外投资参股企业13家,认缴注册资金10240.52万元,实缴注册资金6205.52万元。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共收到参股公司分红143.31万元,占认缴注册资金的1.40%,占实缴注册资金的2.30%,投资收益较低。

5.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产投集团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一是投资参股企业前期未进行尽职调查。二是投资子公司未经县政府批准,未向县财政局备案。

(三)企业内部管理及风险防控方面

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一是产投集团未建立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无外部董事,部分子公司人员少于3人。二是产投集团未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部分机构职能弱化。一是产投集团未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和监事会。二是惠商水发集团未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也无行使监事会职能记录,监事会未发挥其职能作用。

3.公司注销、产权登记手续不完善。一是产投集团子公司及其投资参股企业未进行产权登记。二是原商河县自来水公司改制后,未完成事业单位注销手续。

(四)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方面

1.税费缴纳不及时。一是截至2023年6月末,产投集团未计逾期应收房租484.76万元,少缴纳税款47.99万元(其中,增值税43.63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4.36万元)。二是惠商水发集团子公司清源制水公司按照实际取水量计算,应缴纳水资源税682.55万元,仅在2021年至2023年3月缴纳了城区用水的水资源税320.26万元,未及时缴纳农村用水的水资源税362.29万元。三是惠商水发集团子公司清源制水公司2020年7月至2023年3月已收取城区供水水费中包含污水处理费1677.41万元,仅缴纳污水处理费948.43万元,未及时上缴污水处理费728.98万元。

2.财务核算不规范。惠商水发集团未按要求进行水成本(原水成本、制水成本、供水成本)核算,影响企业成本和利润核算。

(五)下属子公司管理方面

1.清缴水费不及时。惠商水发集团子公司清源制水公司清缴水费不及时107家单位欠缴水费466.86万元

2.部分子公司盈利能力差或无营业收入。一是产投集团子公司商河方元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商河众城置业有限公司、济南鲁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商河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家子公司自成立起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商河众城置业有限公司、济南鲁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商河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无营业收入。二是惠商水发集团惠商原水收集分配公司、山东惠商工程物资有限公司、商河县源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惠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家子公司未开展业务。

、加强和改进的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零基预算管理机制统筹考虑部门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情况,促进预算规模合理、编实编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链条,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支持的精准度和保障能力的持续性。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节约、高效使用财政资金,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做到勤俭办事业。

(二)加强国资国企管理,促进国资保值增值。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产业布局,加快转换市场化经营机制,增强企业资产运营效能,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权责边界,提升管理水平。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流程,防范经营不善、决策不当等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突出问题。夯实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基础,及时盘活处置各类闲置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

(三)强化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处置和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各类新增隐性债务,不断优化地方债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加强库款管理,避免由于财力分散导致财力保障不足

(四)推动落实审计整改,提升审计成果质效被审计单位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同时有关主管部门要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同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巩固扩大成果,提升整改成效。

以上汇报,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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