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商河盐业市场经营混乱问题亟需重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商办字〔2019〕17号文第六条规定,商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工作,为全县食盐专营主管部门。根据商办字〔2019〕33号文规定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没有食盐专营职能,无法牵头成立食盐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
近年来,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自身职能,不断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22年共监督抽检食盐26次,抽检结果全部合格,2023年抽检正在进行中,抽检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食盐销售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情况,督促食盐经营单位严把进货关,暂未发现辖区内存在食盐质量违法违规问题。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食盐抽检筛查的“防火墙”“过滤网”作用,增加食盐抽检批次,强化市场准入关,有效防止不合格食盐流入市场,进一步提升我县食盐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此复函已经杨希广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刘磊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