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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条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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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条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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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在2025年的修订中,确立了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顶层设计,强调了国家对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决心。下面梳理这条法律的核心要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解读。

法律解读要点: 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立了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根本遵循,强调这项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国家职责健全规则制度、加强执法司法、维护市场秩序、健全市场体系。明确了国家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积极作为义务,旨在构建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关键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从政策制定源头预防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能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一、立法定位与目的:

1、统领性条款:第三条作为总则部分的核心条款,为整部法律奠定了基调。它表明反不正当竞争不仅是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更是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和系统性工程,其目标是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政策导向:该条款明确了国家通过加强执法司法和健全规则制度来主动干预市场失灵的立场,反映了从单纯的事后救济向“预防和制止”并重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思路的转变。

二、执法实践与趋势

1、严格保护导向: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清晰地体现了第三条所强调的“严格保护”精神。例如,在“离心压缩机选型”软件技术秘密侵权案中,人民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66亿余元,展现了司法对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强力震慑。

2、回应新型挑战:针对数字经济下的新问题,执法司法活动积极适用法律原则性条款和新增的具体规定。例如,在“搬家软件‘盗图抄店’”和“变身漫画特效”等案中,人民法院对非法爬取数据、滥用人工智能模型参数等新型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制,体现了第三条所要求的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的监管态度。

三、典型应用场景

通过一些典型案例,解读它们具体展现了第三条所确立的原则和精神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落地:

1、源头治理“傍名牌”:在“某牛”字号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即使企业仅将他人知名字号登记为自家企业名称而尚未实际经营,但只要具有经营意图,该登记行为本身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这实现了从源头预防和制止仿冒混淆行为,是第三条“预防和制止”原则的生动体现。

2、平等保护内外资:在“天然蛋白酶3”商业秘密案中,人民法院对境外形成的商业秘密给予了与境内商业秘密同等的保护,明确了整体技术方案的秘密性不因部分信息的公开而被否定。这直接践行了第三条所倡导的健全公平竞争市场体系、保障各类经营者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核心要义与提醒

总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虽为原则性规定,但其意义重大。它标志着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进入了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主导、多方参与,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严格保护和适应发展的新阶段。对于市场主体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将公平竞争理念深度融入企业合规文化,因为任何试图通过“搭便车”、侵犯商业秘密、发布误导性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更严格、更及时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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