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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2025年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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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法律解读】2025年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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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对混淆行为(即常见的“搭便车”、“傍名牌”行为)的规制做出了重要调整,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为经营者的商誉和商业标识提供了更周延的保护。

一、本法第七条的核心修订要点:

1、保护客体扩展:具体内容是明确将“网名、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图标”等数字商业标识纳入保护范围;回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侵权现象,为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填补了以往需通过原则性条款迂回保护的漏洞

2、行为模式细化:将“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导致混淆的行为类型化。为规制“关键词劫持”等流量抢夺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武器,既包括显性使用(关键词前台可见),也包括隐性使用(仅后台设置影响排序)。

3、责任主体扩大:新增规定“经营者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明确了为混淆行为提供仓储、运输、印制、网络服务等帮助的第三方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有助于斩断仿冒产业链。

4、权利冲突解决:明确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构成混淆行为。实现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无缝衔接,降低权利人的举证难度,只要足以导致公众混淆即可规制,不再严格要求“突出使用”这一前提。

二、企业合规建议

面对新法的变化,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加强合规管理:

1、全面梳理权益资产:不仅关注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传统权利,更要系统梳理已在市场中产生一定影响的网名、公众号名称、APP图标、产品简称、广告语等,并注意留存使用和宣传的证据,以证明其“有一定影响”。

2、审慎开展营销推广:在设置搜索关键词、进行网络广告推广时,避免擅自将竞争对手或有较高知名度的他人商业标识作为关键词,尤其是避免在推广标题、描述中直接使用,防止构成混淆行为。

3、在设计自身商业标识时,主动进行检索,避免与已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相同或近似,坚守“原创”原则,厘清合理借鉴与仿冒混淆的界限。

4、加强第三方合作管理:在与广告代理商、APP开发商、销售平台等第三方合作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合规条款,要求对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技术或服务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保留追责权利,以防范可能的“帮助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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