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法律解读
字号:
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特定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同时明确了合法的折扣和佣金支付方式,并规定了工作人员贿赂行为的责任认定。违反此条款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
(1)商业贿赂行为禁止:
经营者被严格禁止通过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可以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以此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此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2)合法折扣与佣金:
法律允许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关键在于这些折扣和佣金必须如实入账,以确保财务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3)工作人员贿赂行为: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若进行贿赂,该行为将被视为经营者的行为。
但经营者有权通过举证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无关,以此来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
法律后果:
违反第七条的经营者将面临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在严重情况下,违法经营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总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法律基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此条款,避免采用任何形式的贿赂手段来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同时,应确保所有折扣和佣金的支付都符合法律要求,并如实入账。对于工作人员的行为,经营者也应加强监管,确保其不会进行违法的贿赂活动。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