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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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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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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是关于禁止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规定,其核心在于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消费者因混淆而产生误认误购。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法条内容‌

第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1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4)、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二、混淆行为的认定‌

‌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这通常需要考虑标识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悉程度、商品销售的时间、区域、数额等因素,以判断其是否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使用的认定‌: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以及在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均构成“使用”。

‌混淆的判定‌:若经营者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如商业联合、许可使用等,即构成混淆行为。

‌三、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第六条规定的经营者,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商品。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民事责任‌:

若经营者的混淆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实际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刑事责任‌:

若经营者的混淆行为构成犯罪,如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实际案例‌

在实际案例中,混淆行为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擅自使用与他人相似的商标、包装装潢,或者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正当经营者的利益,也误导了消费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五、法律建议‌

对于经营者而言,应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避免实施混淆行为。同时,也应加强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仔细辨别商品来源和经营者身份,避免因混淆而产生误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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