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说明】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字号:
大 中 小



一、对象范围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企业职工。
二、培训内容及培训项目
按照“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的原则,开展电焊工、维修电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家政服务员、育婴师、养老护理员、美容师、电子商务等专业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课时
职业资格类(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课时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课时。专项职业技能类培训课时不低于32课时。创业意识培训课时不低于32课时。创业能力培训课时不低于56课时。创业能力提升、网络创业培训课时不低于56课时。
四、授课地点
培训学校、街道、村、社区
五、补贴标准
对参加技能鉴定的学员并取得鉴定证书的按鉴定工种的等级申报拨付补贴。对参加专项能力测试的职业工种,食品餐饮类400元/人;家政养老类、农林牧渔类、商业旅游类、纺织服装类、社会服务类500元/人;加工维修类、建筑施工类、软件智能类、电力水利类700元/人。
六、报名材料及报名地点(方式)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户籍地便民服务中心报名
七、咨询电话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4880768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