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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清单】企业帮扶政策(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4】81号文件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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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1-27

【政策清单】企业帮扶政策(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4】81号文件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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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2023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均可享受;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在政策覆盖范围。

补贴标准:

一、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O%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经办渠道及流程材料:

一、线上确认。企业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社会保险→失业支付→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核准稳岗返还信息(确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无误),并在后面“补贴明细核对”页面点击“信息确认”提交,完成确认。

二、审核认定。系统自动将企业确认的信息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三、社会公示。经审核拟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财务有关规定将资金通过“社银直连”方式发放到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银行对公账户信息齐全的即时受理(不含审核认定、公示、资金拨付环节)。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81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4〕24号)。

转发鲁人社函〔2024〕8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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