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企业帮扶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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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
一、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人员需具有济南市户籍或持济南市《居住证》(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除外),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未在非本人创办的其他单位就业且未办理失业或退休手续、享受失业或退休待遇。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经办渠道及流程材料:1.线下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线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公共服务/个人担保贷款,选择注册登记地街道(镇)进行线上申请,或通过“济担——创业贷”小程序申请。
办理时限: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工作日即时受理,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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