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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清单】困难人员就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政策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经办渠道、办理期限)
113701260042345685/2025-652001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1-27

【政策清单】困难人员就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政策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经办渠道、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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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就业政策解读材料目录

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4、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5.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6.农村公益性岗位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9.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10.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1.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2.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13.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4. 创业孵化补贴

15.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培训申领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

16.“互联网+职业培训”补贴(线上培训补贴、线下实操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非营利性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保险后,在享受期限内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一)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招聘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经办渠道及流程材料:单位所在辖区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申报、审核和发放。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单位辖区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补贴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

(二)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三)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五)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六)成年后孤儿。

经办渠道及流程材料:个人申请。符合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登录,本市户籍选择户籍地,外地户籍选择居住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3.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保险后,在享受期限内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企业(单位)吸纳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经办渠道及流程材料:企业(单位)于每年6月、12月的20日前,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经审核,根据实际招聘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线上上传材料单位工商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4.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26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2600元/人。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和2020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经办渠道及流程材料: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由所在企业组织集中或职工个人自行向企业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交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和《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自行向本人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请,需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服务对象也可登录: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24号)和《关于印发济南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2 号)。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5.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按月、天或小时计算均可,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经办渠道及流程材料: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无需个人办理。农村公益性岗位报名需在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招录时,按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发布的通知、通告报名。

办理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鲁人社字〔2020〕36号文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7号)。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6.农村公益性岗位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岗期间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其他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未按月享受居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为其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已经购买过的不再重复购买。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经办理渠道及流程材料:无需个人办理。

办理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鲁人社字〔2020〕36号文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7号)。

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万 元,贷 款期限不超过 3年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 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 (含 )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再次申请,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平台就业人员以及入驻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驻济高校在校生、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持《居住证》常住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向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公共服务/个人担保贷款 (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选择注册登记地区县、街道(镇)进行线上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流程材料(申请资格审核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需提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购车发票、经营权证明等相关材料。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提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购车发票及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需提供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等相关证明。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办理时限:人社部门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

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创业项目好的企业,可再次申请,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查验),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向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登录/公共服务/企业担保贷款(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注册地区县进行线上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流程材料(申请资格审核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非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5.上年度及申请前一月企业财务报表。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办理时限:人社部门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

9.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不少于3 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 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补贴标准: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5 人以上(不含),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3 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含)-5 人(含)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2.4 万元。未吸纳或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 人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2 万元。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不少于3 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

经办渠道:

1. 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 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不得使用现金。

流程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企业近12 个月(含) 以上财务报表(跨年度的可只提供上一年度末及本年度申报日上月末财务报表;每年1 月份申报且截至上年12 月底已正常经营满12 个月的,提供上年度一季度末及年末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4.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关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0.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对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标准:每个岗位2000 元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

经办渠道:

1.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流程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3.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4.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6.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1.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 个月,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5000 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 1 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 个月,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5000 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 1 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经办渠道及流程材料:

1.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不得使用现金。

所需材料: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企业近12 个月(含) 以上财务报表(跨年度的可只提供上一年度末及本年度申报日上月末财务报表;每年1 月份申报且截至上年12 月底已正常经营满12 个月的,提供上年度一季度末及年末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6.登记注册创业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证书原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系统内能共享提供的,不再让创业者提供,截图保存作为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关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2.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补贴标准:3000元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经办渠道及流程材料:

1.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个人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受理审核。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本人。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近6 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3.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 1 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 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 1 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 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经办渠道及流程材料:

1.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个人登录,选择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受理审核。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本人。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所需材料:

1.《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近 6 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4. 创业孵化补贴

政策内容: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后,经市人社部门认定或复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根据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户数、企业带动就业等因素,按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 1 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孵化成功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基地(园区)被认定或复审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以认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在基地内注册成立的新办企业。

2.孵化成功(孵化期 6 个月以上)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在我市经营 6 个月以上。

3.吸纳就业 3 人以上,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经办渠道及流程材料:

1.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携带以下材料向所属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表。

(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汇总表。

(3)企业入驻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最近连续 6 个月企业利润表。

(6)申报当月或上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2.审核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孵化基地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5.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培训申领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

1.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在济南市目录内职业(创业)培训机构参训,并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生活费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

补贴标准:

1.技能培训:

(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7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2200元/人;

(2)专项职业技能:加工维修类、建筑施工类、软件智能类、电力水利类700元/人;家政养老类、农林牧渔类、商业旅游类、纺织服装类、社会服务类500元/人;食品餐饮类400元/人。

(3)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合格证书:500元/人;

(4)就业实训合格证书:700元/人。

2.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7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2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

享受条件及适用对象:

(一)登记失业人员。济南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济南市户籍以二三产业为转移就业目标的未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

(三)贫困家庭子女。济南市户籍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

(四)在校大学生。济南市户籍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和驻济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在校学生。

(五)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济南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经办渠道及流程材料:

(一)申请参训。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先行办理电子社保卡,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下称省就业服务外网)填报个人信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做失业登记,企业职工做就业登记,其他人员做个人信息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向培训机构报名缴费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确无法办理电子社保卡的人员,也可在登陆省就业服务外网填报个人信息后,直接到培训机构报名参训。

(二)审批班期。培训机构登录省就业服务外网发布培训信息,填报并核验参训人员身份信息,扫描上传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及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向区县提供培训申请表(附件1)、参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区县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下称省就业服务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通过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后,制作电子培训券发放到参训人员电子社保卡,并设置电子培训券考勤打卡功能。

(三)备案开班。区县将审核通过的开班信息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后通知培训机构开班。

(四)培训监管。线下培训开班首日,区县对参训人员、培训场地现场确认,将学员录入智能考勤系统,告知并指导培训机构做好培训过程录像(包括班期标识、拍摄角度、关键环节、视频像素要求等)及资料留存等工作。培训机构扫描验证参训学员电子培训券二维码。

(五)补贴申报

1. 机构代领补贴。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在省就业服务外网填报并扫描上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合格证书)、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报补贴,并向区县提供申领补贴人员的参训考勤记录(每节课考勤打卡1次)和参训影像资料。考勤记录不得低于规定课时的80%,参训影像资料含开班、理论教学、实操场景、鉴定考试等关键环节,时长不得低于培训总课时的50%(经区县核实后,涉密企业培训影像资料自行留存备 查)。鉴定补贴通过省就业服务外网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扫描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网上填报,系统校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上传)、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扫描上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系统校验)。

2. 个人申领补贴。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也可个人申领补贴。登录省就业服务外网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低保人员信息、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等),扫描上传居民身份证及人群类别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智能考勤记录(不得低于规定课时的80%)和参训影像资料(参训影像资料含开班、理论教学、实操场景、鉴定考试等关键环节,时长不得低于培训总课时的50%,培训机构应当配合参训人员提供影像资料)、培训发票,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鉴定补贴申领须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申领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及人群类别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等培训机构开具的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六)公示拨付。区县登录省就业服务内网审核培训机构提交的补贴申领资料,校验资料信息完整与真实,确认无误后将培训成果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机构代领补贴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人申领补贴的,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并在系统核销学员电子培训券。

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济就字〔2022〕8号)。
办理时限:培训机构自审批通过开班之日 (个人申领补贴人员自参训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培训补贴申领手续,过期不予受理(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16.“互联网+职业培训”补贴(线上培训补贴、线下实操补贴)

政策内容:1.线上培训补贴。我市目录内“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下称“平台”),可面向本市符合补贴条件的学员免费开展线上培训。根据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人数,按规定给予平台线上培训补贴。2.线下实操补贴。符合条件学员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企业)可按照教学计划对其进行线下实操培训,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线下实操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1.线上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人数,按工种补贴标准的20%给予机构(企业)线上培训补贴。2.线下实操补贴标准。线下培训补贴标准计算方法:线下培训课时÷“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总课时×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

经办渠道及流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外网”,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提交相关资料登记个人信息,而后到平台注册学习,平台组织线上考试合格后,按以下流程申报线上培训补贴。(一)平台备案。平台登录外网“培训机构”模块进行备案。(二)分配账号。平台备案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内网”)“培训管理”模块对备案的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分配“外网”培训机构账号并通知平台。(三)线上培训补贴申报。线上培训结业后,平台使用分配的账号登录“外网—培训机构”模块,填报《线上培训补贴资金申领表》(网上填报,系统校验),扫描上传合格学员身份证、合格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提交相关材料申领线上培训补贴资金。(四)平台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后,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内网—线上平台补贴审核”模块审核,审核应当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平台监管情况等内容。(五)审核通过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培训成果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可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平台账户。

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济就字〔2022〕8号)。

办理时限:培训机构自审批通过开班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培训补贴申领手续,过期不予受理(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咨询电话

商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488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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