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范围、贷款额度、办理材料、办理程序】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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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扶持范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上述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或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未享受退休待遇),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两人以上)、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待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后执行。
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贴息实行“先交后补”,贷款期内借款人按时向银行全额支付利息。贷款期为一年的,全额还清贷款本息后一次性拨付贴息资金;贷款期为二年的,贷款期满一年后拨付第一年贴息资金,全额还清贷款本息后一次性拨付第二年贴息资金。贷款逾期产生的利息及罚息不予贴息,发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暂停拨付贴息,发生代偿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再拨付剩余贴息资金。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期间借款人实现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停止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三)申请材料
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附件1);
2. 居民身份证;
3. 人员身份证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非济南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四)办理流程
1. 个人申请。申请人按就业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本人填写《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经营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签署承诺。对申请人人员类别、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情况、个人及配偶征信情况等采取个人承诺制,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填报。
2. 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主动向申请人解释政策规定,指导填写“申请表”,受理申请,初步审核人员资格。按照“申请表”内容录入系统并将“申请表”、人员身份证件作为附件上传系统。提示申请人准备银行贷款所需资料。
3. 人员资格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核对系统中录入的申请登记信息与附件内容是否一致,查询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费数据、注册登记数据等,通过数据比对落实申请人员就业创业状态、带动就业情况、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情况。对本市户籍人员通过系统数据核对户籍信息,对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查验居住证。对人员类别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查验是否为自主创业城镇常住人员;对人员类别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查验人员身份证件;对人员类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由区县扶贫部门进行确认;对人员类别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的,查验户籍地址是否为本市农村住址。人员资格审核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公示期)。
4. 信息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杜绝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前提下,将已通过人员资格审核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传递至经办银行进入贷款考察环节。公示期内如遇公示有异议人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通知经办银行终止办理流程。
5. 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经办银行上门考察,与借款人、担保人等进行面谈,收集贷款材料,面签相关材料。经办银行对申请人(及配偶)和担保人(及配偶)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审核。聚焦第一还款来源,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可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对信用和经营较好、风险较小的创业者,经银行考察评估可取消反担保。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出具考察报告。担保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并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 动态数据比对。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借款人人员资格进行动态数据比对审核,每月月底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报送《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资格动态比对审核表》。数据比对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扶持条件的,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告知借款人不能继续享受政策扶持的原因及停止享受贴息时间并通知银行收回贷款。
7. 办理贴息。经办银行每季度初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上季度贷款期满一年及贷款结清人员的应贴息数据,经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扣息帐户。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扶持范围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即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
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按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每人30万元计算。贴息实行“先交后补”,企业全额还清贷款本息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贴息。申请贴息期间出现不符合政策规定情况取消贴息资格。
(三)申请材料
1. 资格审核申请材料: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附件2);
(2)《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附件3);
(3)人员身份证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非济南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2. 贴息申请材料: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拨付表》(附件4);
(2)贷款合同;借款凭证;申请贴息期间的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流程
1. 企业申请。企业向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格审核申请材料,签署承诺。
2. 资格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并确定贴息贷款金额,查验比对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核实企业职工人数及当年新招用人数,审核当年新招用人员身份。对人员类别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查验是否为城镇常住人员并办理就业登记;对人员类别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查验人员身份证件;对人员类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由区县扶贫部门进行确认。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认定表”、人员身份证件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公示期)。
3. 信息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通知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资格。
4. 企业贷款办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可自行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确定的商业银行,按照银行贷款规定和程序办理银行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及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小微企业在取得银行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邮寄至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贷款发放登记。
5. 贴息资金申请、审核与拨付。企业全额还清贷款本息后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邮寄贴息申请材料。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询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核对当年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核减。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拨付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财政审核后,将贴息资金拨付企业帐户。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要求与本流程不一致的,以本流程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1. 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 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3. 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4. 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拨付表
附件1
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贷 款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婚姻 状况 | 已婚□ 未婚□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邮政编码 | ||||||||||||||
家庭住址 | 住宅权属 | 自有□ 租赁□ 按揭□ 其他□ | |||||||||||||
配 偶 情 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 电话 |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元 | |||||||||||||
创 业 情 况 | 创业类型 | □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 |||||||||||||
名称 | 场所地址 | ||||||||||||||
经营范围 | 带动就业 人 数 | 人 | 年营业收入 | 万元 | |||||||||||
贷 款 申 请 | 贷款金额 | 万元 | 贷款期限 | 月 | |||||||||||
贷款用途 | |||||||||||||||
带动就业人员名单(可另附页) | |||||||||||||||
序 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申请人认真阅读以下内容,据实填写人员身份类别,对以下内容无异议,本人签字确认。)
本人已知晓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因经营需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本人为 自主创业,在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关系。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2.《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的内容为本人填写,内容真实无误。 3.因申请时未如实申报,造成不符合政策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本人同意提前归还未到期创业担保贷款,如数退回已享受的贴息资金,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贷款利息由本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向贷款银行支付。因欠息造成的罚息、复息、违约金等由本人承担。 5.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期间本人在其他单位实现就业(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出现委托他人经营、转让、停业等情况,主动通知人社中心(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停止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立即归还未到期贷款,停止享受贴息。因未如实通知或拖延归还贷款造成不符合政策扶持范围享受贴息的,本人如数退回已享受的贴息资金,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权终止本人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收回不符合政策扶持范围的贴息资金。 本人同意对拟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进行公示。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
附件2
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编号: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联系人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情况 | 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 人 | ||
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 | 人 | |||
招用符合条件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 | % | |||
本企业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对因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全额退回不符合政策规定享受的贴息。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企业现有在职职工 人,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 人,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占职工总数 %。应贴息贷款金额: 万元。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1. 本表一式三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二份、申请企业一份;
2. 职工人数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附件3
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合同起止日期 | 新增缴纳社会保险 起始时间 | 人员类别 |
附件4
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拨付表
编号:
企业名称(公章) | |||||
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财务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贷款银行 | |||||
贷款金额 | 万元 | 贷款利率 | % | ||
贷款合同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申请贴息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基本户开户银行 | |||||
基本户银行帐号 | |||||
公共 就业 服务 机构 意见
|
贴息贷款金额: 万元,贴息比率:基准利率(年) %的50%即 %
贴息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贴息金额(大写):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二份、申请企业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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