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创业孵化补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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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对2019年1月1日后,经市人社部门认定或复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根据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户数、企业带动就业等因素,按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孵化成功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基地(园区)被认定或复审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以认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在基地内注册成立的新办企业;
2. 孵化成功(孵化期6个月以上)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在我市经营6个月以上;
3. 吸纳就业3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二、申请材料
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
3. 企业入驻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5. 最近连续6个月企业利润表;
6. 申报当月或上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三、办理程序
1. 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携带申请材料向所属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审核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孵化基地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附件: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表
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汇总表
附件1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表
基地(园区)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孵化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
企业迁出后地址 | |||||
入驻基地时间 | 迁出基地时间 | ||||
吸纳就业人数 | 企业负责人 | ||||
企业联系电话 | 基地(园区) 开户银行 | ||||
银行开户名及帐号 | |||||
创业孵化服务 内 容 | 载明服务时间、项目、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可另附原始服务档案复印件) | ||||
孵化企业 承 诺 | 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所填写的以上内容均属真实。
企业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基地(园区) 承 诺 | 本单位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如有不符,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补贴资金。
基地(园区)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审核 意见 | □不符合条件。 □同意拨付补贴8000元。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
附件2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汇总表
基地(园区):(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孵化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入驻基地 (园区)时间 | 迁出基地 时 间 | 吸纳就业 人 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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