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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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1,创业者本人现场确认);
2.《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4. 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5.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
6.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
三、办理程序
1. 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条件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上传申报系统。原件退还申请单位。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并审批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发放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6. 资料保存。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
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附件: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附件1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企业银行基本帐户名称 | |||
工商注册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开户银行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银行帐号 | |||
经营地点 | 联系电话 | |||
申请补贴 人 数 | 登记失业人员 | 企业社会 保险帐户 | ||
毕业年度高校 毕业生 | ||||
补贴金额 合 计 | 元 | |||
承诺内容 | 本单位承诺:申请补贴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所有条件,如有不符,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补贴资金。 法定代表人: (此项内容需法定代表人现场签字按手印) | |||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说 明 | 1.本表申请信息由企业填写;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2000元/人; 3.本表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订档留存。 |
制表单位: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2
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开发岗位 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人员类别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社会保险帐号 | 补贴金额(元)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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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说明 | 1. 本表由申请企业填写; 2. 人员类别: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 本表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订档留存。 |
法定代表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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