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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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二)实施机构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商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
就业困难人员、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四)受理地点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五)办理依据
《济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济就办〔2024〕3号)。
(六)办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失业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七)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
标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商河县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
2、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批准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自批准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计算。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人员未能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自主创业、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八)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资格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
2、用人单位申领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需具备以下材料:《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
(九)办理类型
办理类型为承诺件。
(十)办理形式
办理形式为只跑一次。
(十一)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录入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位。。
(十二)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三)咨询服务
商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可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电话咨询:商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84884517
二、办理流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自愿申请,现场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认定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2、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告知。
3、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
4、公示
(二)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申报、审核和发放。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末20日前准备好资金申请材料,完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手续。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举报
电话:0531-84880456
信箱:济南市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251600
(二)行政复议
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行政诉讼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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