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民政局等16部门关于发布《商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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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民政局等16部门关于发布《商河县基本养老
服务清单(2023修订版)》的通知
商民发〔2023〕3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 号)要求,对照省、市发布的服务清单,并结合我县现有政策规定,县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商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 修订版)》,现予以发布,并就各本辖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丰富清单项目,县级清单项目必须涵盖市级清单项目,形成清单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二、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落实。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服务项目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商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 修订版)
商河县民政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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